壹、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積分入學積分的辦理流程
《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規定:
積分入學辦理工作流程:
(壹)區教育局負責做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容量的數據統計,在保證完成本區戶籍地段生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將剩余的學位數通過增城區教育局網站統壹向社會公布。
(二)來穗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讀本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可在增城區教育局網站下載《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或憑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到申請學校的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領取上述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有關材料。
(三)入學申請人在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入學申請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同壹鎮(街)所屬的2個誌願學校。
(四)入學申請人提交申請後,各職能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積分入學系統”項目要求,在系統內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相應積分項目的審核結果(該項得分結果)。如果職能部門對入學申請人填報的資料有疑問或異議需要核實,則入學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學申請人可在積分入學系統內實時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六)各職能部門完成申請人的所有積分審核後,入學申請人不得再對填報的誌願及資料數據進行修改。積分入學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者的總積分,以鎮街為單位,按總積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如果總積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人的居住、社保、就業年限長短再進行排序,以確定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本鎮(街)內的排位次序。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積分入學系統內顯示並供申請人查閱。
(七)積分入學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誌願及對應學校的學位情況進行投檔。投檔時,錄取系統將根據申請人的誌願,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如果未被第壹誌願學校錄取,第二誌願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可再投第二誌願學校。
(八)投檔結束後,區教育局將在其官方網站統壹向社會公示各鎮(街)公辦學校的積分錄取線,公示期為壹周。申請人可通過積分入學系統自行查閱錄取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布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增城區教育局提出異議。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天內進行復核,並書面答復申請人。
(九)公示結束後,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子女,按積分入學系統內的通知要求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通過積分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申請人,如放棄所得學位,本年度將不再安排增城區內其他公辦學校學位。
不具備網上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鎮街義務教育階段招生領導小組設立的招生現場進行報名及資料審核。審核確認後,由工作人員將相關信息輸入積分入學系統;提交申請後需查詢相關積分入學信息的,可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查詢。
二、《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項目及標準壹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