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我區行政村新建和原地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規劃、建設和產權登記管理。已改村和納入廣州市“三舊”改造範圍的行政村的住宅規劃建設不適用本方案。已辦理房屋登記信息卡的村民建設項目,仍按照“壹制三制”進行監督管理。此計劃適用於尚未申請樓宇註冊資訊卡的人士。
二、農村村民申請住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壹)村民委員會在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制定本行政村的宅基地使用計劃。
(二)村民以戶為單位向當地村民小組或經濟合作社申請建房,提交《農村村民建房申請表》,並出具符合“壹戶壹宅”的保證書。
(三)村民小組或者經濟合作社根據通過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計劃,對村民申請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4)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公示申請建房村民的居住現狀和建房申請。拆除原址的,還應當同時公示原建築四圖,公示期不少於15天。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審核意見。
(五)申請人或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批準的城鄉規劃,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審核意見。
(6)申請人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申請人出具的符合“壹戶壹宅”的擔保函。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審核意見。
4 .農村住宅建設申請表。
5.原址拆除的,應提供原建築圖四張。
6.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的公示報告。
7.設計圖紙,直接選擇《美麗鄉村住宅設計圖集》中的方案確認單,或者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設計工程師設計的兩套施工圖。
(七)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流程:
1.接受申請。申請人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要求向政務中心區建設局窗口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2.接受報名。區建設局政務中心窗口收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審批材料後,對紙質媒體和電子系統進行登記。
3.轉過去。區建設局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接案後,立即通知區國土房管分局、番禺規劃分局政務窗口工作人員接收並簽收登記,然後進行初審。
4.材料的初步審查。審批部門應當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引導其當場更正。區建設局根據審批部門的反饋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審批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反饋給區建設局。材料不齊全,不能當場告知補正內容的,壹次性向區建設局政務中心窗口提交補正材料清單。區建設局行政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壹次性補充材料通知書》。各審批部門同意受理的,區建設局向申請人出具《廣州市番禺區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受理回執》,並通知各審批部門。
(八)區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流程:
1.對於正式受理的建設申請,審批部門應當從受理決定的第二天起開始審批計時。
2.區國土房管局、番禺規劃局、區建設局分別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農村村民建房審核申請表、農村村民建房審核申請表、農村村民建房審核申請表,詳見附件)出具審核意見,返回區建設局政務中心窗口匯總。
3.區建設局根據審批部門的審核意見,出具《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匯總表》(壹式四份,區建設局留存1份,番禺規劃分局留存1份,區國土房管分局留存1份,申請人留存1份)。如果各部門審批通過,將提交1份。番禺規劃分局將審批通過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提交區建設局行政中心窗口,區建設局行政中心窗口將審批材料退回申請人。行政部門依法作出不予批準申請的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九)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時限: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在政府窗口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中,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審核決定;如果所有行政部門都批準,番禺規劃分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並通過區建設局政務中心窗口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
三、農村村民申請住宅《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誌》的程序
(壹)申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應當在施工現場開工前,選擇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者具有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資質的個人及其施工隊伍承擔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並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承擔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或者參與施工的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送至區建設局行政中心窗口進行登記。憑區建設局登記文件、《村民建房申報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將信息錄入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辦理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誌。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憑下列資料向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申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誌牌:
1.村民建房申報登記表。
2.區建設局註冊證書。
3.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三)區建設局行政中心窗口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登記證明。標牌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統壹制作,實行“壹證壹室”管理。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牌原則上可在5個工作日內領取。標誌牌仍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壹回收並移交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由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相應完善村民建房信息登記。
四、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
(壹)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村民住宅的建設和管理,並負責日常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相應的檢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員或者技術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民住宅建設,對工程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區建設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按照職能分工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對鎮(街道)等基層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術知識培訓。區建設局鎮(街道)建築工程服務站負責日常村民建房工程的技術指導和服務,配合鎮(街道)做好村民建房工程的日常安全檢查。
(三)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由村民選擇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者具有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資質的個人及其施工隊伍承擔工程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四)施工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五、農村住宅建設規劃驗收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竣工後,應當持下列材料向番禺規劃分局申請竣工規劃驗收:
(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竣工圖。住宅建築未發生變更或者變更不涉及主體結構的,可以以施工圖設計圖紙作為竣工圖;如果采用《美麗鄉村住宅設計圖集》方案進行施工,應提供方案中的設計圖紙。
(三)規劃驗收申報表。番禺規劃分局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規劃驗收,自驗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作出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驗收合格的,頒發規劃驗收合格證。
六、農村村民住宅產權登記發證
申請人應當準備好產權登記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涉及違法建設的,需提交規劃或綜合執法部門出具的違法建設決定書和查處結案材料後方可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登記材料包括:
(1)申請。
(2)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明、戶口本、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和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申請人符合“壹戶壹宅”條件的證明。
(4)房屋平面圖。
(五)規劃驗收證明。
(六)門牌號證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七。監督和檢查
(壹)區建設局是我區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協調本轄區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番禺規劃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建設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負責本區域內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土地、建設、綜合執法的具體指導工作。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部門要積極、穩妥、快速處理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和投訴。投訴的受理和處理遵循“誰投訴,誰負責答復”的原則。涉及其他單位的,應當移交其他單位處理後由本單位回復投訴人,或者告知投訴人其他單位的投訴方式。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農村村民建房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本指引的各項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第四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及時上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進行處理。
附:1。番禺區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流程圖
2.番禺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圖
3.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誌流程圖
4.農村村民住宅規劃驗收流程圖。
5.農村村民住宅產權登記發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