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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編號188)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22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郭永航

2022年3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為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進壹步完善政府職能,保障行政權力事項有序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市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情況,市政府決定撤銷原由區調整實施的24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各區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整移交,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事項的承辦部門和移交日期。自移交之日起,各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宜,移交之日前受理的申請,由原實施部門繼續辦理。各區要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落實銜接,嚴格依法規範工作,確保行政權力事項有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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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項目類別項目名稱原調整決定收回後,市級實施單位準備1古樹名木後續資源遷移、修剪、修剪行政許可。《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號)。178)委托黃埔區、南沙區實施,不再委托黃埔區、南沙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林業和園林局65438+。2.事項範圍是:區管理綠地範圍內的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2行政許可古典園林修復、保護規劃及工程設計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78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林業和園林局臨時占用林地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 《關於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林業和園林局。 事項範圍為:臨時占用生態公益林地或者其他林地面積20公頃以上的。4.行政許可下的古樹名木遷建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178)委托黃埔區、南沙區實施市政府事務。範圍是:綠地內的古樹名木由區管理。5.行政許可海域使用權審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下放和取消行政許可備案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政府實施市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具體指“使用權出讓審批6.行政許可海域使用權審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下放和取消行政許可備案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區政府實施(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具體指“續期審批7行政許可海域使用權審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下放和取消行政許可備案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政府實施市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具體指“初始審批權8行政許可海域使用權審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下放和取消行政許可備案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政府實施市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具體為“海域使用權的收回”。9.行政許可海域使用權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下放和取消行政許可備案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政府實施市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具體指“使用權變更審批10其他行政權力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權限《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管理權限事項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號。157)委托黃埔區(除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區實施重點區域,不再委托黃埔區(除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區實施市政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1。本次收回的範圍是指重點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權限和市級儲備土地。2.納入核查整改的黃埔區76個城市更新項目和增城區3個城市更新項目,要落實整改任務,妥善解決問題,按原權限完成規劃審查和審批,其余城市更新項目按新的事權劃分實施。11其他行政權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管理權限事項由區實施的決定》(令號廣州市人民政府157)委托區級實施“因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信息錯誤和遺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信息”的情況和跨區域項目不再委托區級實施市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施)1。本次召回的範圍具體是指因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信息錯誤和遺漏,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信息進行更正的情況和跨區域項目。2.保留區級實施的具體情況包括:(1)因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等工程需要,在保持藍線、綠線等規劃控制線等級、走向、總量基本不變的同時,保持歷史文化保護紫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生態紅線等強制性要求和規劃單元劃定的其他保護區邊界, 且不增加原規劃確定的總建築面積,不允許實施藍線。 (2)非重要區域利用土地調整建築密度和綠地率,與周邊景觀相協調,不增加原規劃確定的總建築面積。(3)工業區塊工業用地增加容積率申請符合《廣州市工業用地規劃控制指標表》要求,且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實不屬於政府土地儲備計劃的(土地儲備機構無需核實),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意見。工業用地申請調整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限界等其他指標,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新工業用地選址方案進行選址調整。12其他行政職權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委托區級實施,不再委托區級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當地區政府同步審核。13行政許可文物保護項目許可《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管理權限事項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委托越秀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實施,不再委托越秀區、花都區、番禺區實施。南沙區實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14行政許可接收衛星傳送的國內電視節目。《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直接下放至區級,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下放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實施,具體是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國內衛星電視節目審批”。15行政許可建設單位征求市級文保單位對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直接下放至黃埔區、天河區、南沙區實施,不再下放黃埔區、天河區、南沙區文化行政部門實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16具有行政許可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委托黃埔區、南沙區實施市發改委項目,未委托黃埔區、南沙區發展改革部門實施。項目範圍為:僅包括企業投資電網項目和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相關事項,年綜合能耗為65438。17其他行政權力市投資區建設項目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號。157)直接下放到區級執行,不會下放到各行政區執行;不再需要調整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廣州空港經濟區由市發改委實施,具體指“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18其他行政權力市投資區建設項目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號。157)直接下放到區級執行,不會下放到各行政區執行;不再需要調整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廣州空港經濟區由市發改委實施,具體指“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19其他行政權力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備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管理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157)、《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向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下放首批市級管理權限的決定》(令號廣州市人民政府135)直接下放至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黃埔區、南沙新區管委會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實施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黃埔區、南沙新區管委會已合並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其他20項行政權力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價格和收費審批(指完全中學配高中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下放至各行政區,不下放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南沙區發改部門執行市發改委具體指“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價格和收費(含相關成本監審)-教育收費”。21行政處罰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調度指揮的行政處罰《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直接下放至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不再下放至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交通局22項行政許可審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職權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直接下放至區級實施,而不是下放至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市水務局1。具體指“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2.此次收回的範圍:市投資區中型水庫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權,其他審批權不變。23行政處罰房地產中介服務分支機構未經備案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直接下放至區級房管部門(不含南沙區)和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指“房地產中介服務分支機構未經備案擅自經營”。24行政處罰房地產中介服務未經備案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壹批市級行政權力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直接下放至區級房管部門(不含南沙區)和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未經備案擅自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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