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補繳社保,壹般由單位補繳,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4、其他相關材料。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壹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打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個人補交養老保險要的材料是:壹、自由擇業人員需攜帶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二、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三、失業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本人失業證以及復印件;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衍生問題:
公司只繳納社保不繳納醫保怎麽辦
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應該繳納社會保險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麽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管大隊會派人到單位進行調查,如果情況符合,單位會面臨相應的處罰,當然職工欠的社保也會補齊。3、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會要求涉事單位按照要求補繳職工社保,並且支付壹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保,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在合作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於此同時職工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