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建建(2000)211號)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見證取樣送檢,是指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見證下,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資料進行取樣,並送至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資質並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見證取樣送檢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規定,與結構安全有關的試塊、試件和材料的見證取樣和送檢比例,不得低於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樣品數量的30%。
(2)見證取樣範圍:
根據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見證取樣並送檢:
1,承重結構混凝土試塊;
2.承重墻砌築砂漿試塊;
3.承重結構用鋼筋和連接接頭試樣;
4.承重墻用磚和混凝土小砌塊;
5.用於混合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承重結構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劑;
7.用於地下、屋頂和浴室的防水材料;
8、用於道路路基和路面的材料或試件;
9、市政工程、業主或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認為與質量密切相關的材料或構件;
10、國家要求見證取樣和檢驗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擴展數據
見證取樣的要求:
1.見證取樣涉及三方:施工方、見證方和試驗方。
2、實驗室資質管理:
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加蓋CMA章,即計量認證,每1年復審壹次)。
②施工企業的實驗室要逐步轉化為企業的內控機構,4年1次評審。
第三方實驗室檢驗:
(1)計量證書,CMA章。
②檢查附件並記錄證書。
3.計量認證實行兩級,壹級是國家級,壹級是省級,效果壹樣。
4.見證人必須取得見證證書,並經建設單位授權。授權後,只能承擔授權項目的見證工作。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必須按規範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和出廠試驗,試驗報告應包含在質保資料中。
百度百科-見證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