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設立的私營企業分支機構在經營地單獨建檔。第二章 檔案材料的立卷與歸檔第七條 私營企業的檔案材料由開業登記材料、其他登記材料、日常監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組成:
壹、開業登記材料:
《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
《私營企業負責人履歷表》;
私營企業開業申請書;
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協議書;
申請人及合夥人、投資者身份證明;
場地使用證明;
資金證明;
管理、技術人員名冊;
部門審批文件;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二、其他登記材料:
《私營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
變更登記申請書、合夥人協議書、董事會決議書;
《私營企業負責人履歷表》;
私營企業遷移申請表;
私營企業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申請登記表;
《私營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註冊書》;
註銷登記提交的申請書、合夥人協議書、董事會決議書;
債權債務清償證明或債務清償保證書;
完稅證明;
企業與雇工解除勞動合同文件;
營業執照;
企業轉讓協議書;
其他有關登記材料。
三、日常監督管理材料:
《私營企業年檢報告書》及其他年檢材料;
違法違章記錄材料、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
營業執照或副本遺失申請補辦材料;
《私營企業停業報告書》;
《私營企業復業報告書》;
停業申請書、合夥人協議書、董事會決議書;
其他監督管理材料。
四、其他材料:
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成果、專利產品及獲省、部級以上名優產品稱號的證明副本或復印件;
各種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的復印件;
私營企業從業人員中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參加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憑證的復印件;
有保存價值的其他材料。第八條 私營企業登記和監督管理人員應將在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及時送交檔案管理人員。送交時應確保文件齊全,圖文字跡清晰,格式標準統壹,並辦理送交手續。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管理人員不予接收。第九條 接收的檔案材料要進壹步整理,對破損的材料進行修補或復制,復制件放在原件後面。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張加襯邊。紙面過大的材料,應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材料,應當附上抄件。材料上的金屬物要剔凈。第十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檔案材料的形成時間或自然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逐頁編碼,頁碼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空白面不編號。
聲像材料應當用文字標出錄攝的對象、時間、地點。第十壹條 根據私營企業檔案材料編頁順序,分別填寫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材料目錄、私營企業其他登記材料目錄、私營企業監督管理材料目錄和私營企業其他材料目錄。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檔案材料應按“開業登記材料”、“其他登記材料”、“監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分別裝訂成卷。並把每類首頁加蓋檔案戳。註明案卷號及目錄號,裝入檔案盒。並按行政區(16位)流水號(6)位編制檔案號。
歸檔材料中如有文件、材料說明,均應填寫在備考表內。同時,將立卷人、檢查人的姓名和歸檔時間填寫清楚。
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定期訂到卷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