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2.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3.企業的研究開發投入要高,技術帶頭人也要有豐富地實踐經驗,並且技術水平更要過硬;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不能低於1500萬元,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50人。
4.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積累也要好,重視前沿技術開發、還要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並且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5.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三、違規說明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存在下列情況:
1.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主要是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好處
1.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2.經海關確認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可按有關規定,將免稅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放置在其異地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使用。
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主要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工作。
4.國家支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
5.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及其分中心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是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執行的。
法律依據: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國家根據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對創新能力強、創新機制好、引領示範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並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引導行業骨幹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