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認定條件以及標準有以下幾點:
1、創新中心的建設領域必須與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總體布局規劃相吻合。
2、為滿足制造業創新發展的迫切需求,創新中心應聚焦於協同創新,並遵循《指南》的相關指引。
3、創新中心的核心目標是針對關鍵領域的***性技術進行研發、推廣並實現其首次商業化。
4、創新中心的組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創新中心應該采用企業法人的組織形式,並按照“公司+聯盟”等模式進行運作。
(2)支撐創新中心的公司應是由行業內主導企業及產業鏈相關單位通過資本聯合構成的獨立法人,其股東應包含該領域內若幹領先企業。
(3)創新中心的聯盟必須廣泛吸納全國範圍內的企業、研究機構和高校等創新實體,並確保覆蓋相當壹部分國家級創新平臺。
5、創新中心應該構建高效且協同的工作機制。
6、創新中心應該具備自我維系和發展的能力。
7、創新中心應該擁有壹支代表該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團隊。
8、通過***性技術的研發活動,創新中心應在行業中發揮導向作用。
9、創新中心需建立基於市場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轉化機制。
10、創新中心應該要作為壹個資源***享的平臺。
11、創新中心應該與國際知名學府、研究機構或企業有壹定的技術交流或合作基礎。
12、創新中心需要經過壹段時間的穩定運行,並對產業技術創新產生顯著貢獻和影響,才有資格申請升級為國家創新中心。
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認定流程有以下方面:
1、發布通知與接受申報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公開發布通知,啟動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申報工作。對於已經成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位,有資格向所在地的工業和信息化廳遞交進壹步的申請。
2、省級初審與推薦
接收到申請材料的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的初步審核,核實材料的真實性、格式規範性和內容的完整性,之後會根據審核情況給出推薦意見。
3、綜合評估審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收到各省的推薦後,會組織專家團隊,對申請進行更為深入的綜合評估與論證。
4、公布結果與培育計劃
經過嚴格的綜合論證後,工業和信息化部會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創新中心,進行培育支持,並通公布結果。
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申報時間有以下幾點:
1、網絡填報時間:
申報單位必須在11月1日至11月8日18時之間,在線提交完整的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的配套申報材料,提交的材料將首先接受材料完整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初步審核。
2、書面材料遞交時間
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申報單位需親自前往市民中心的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項目申請所需的紙質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