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包括:國家網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負責個人信息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前兩款規定的部門統稱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二、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
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
有人認為,隨著科技的進步,個人社交活動空間的擴大,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更加豐富,用列舉的方法顯然無法窮盡。
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是指公民的個人生理和身份特征、社會生活經歷、家庭和財務狀況,還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獲得和采用的個人身份識別碼。
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征;或者壹旦獲得和使用,它就是專有的。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和指紋,後者如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
它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是他們的權利。如果被泄露,被他人獲取,必然導致公民隨時可能被侵害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個人信息保護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