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外發達國家的科技投入機制給我們的啟示
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的科技投入機制進行研究,我們總結出以下幾點值得借鑒的經驗:
圖2-7 各國R&D按研究類型分布情況
1.投資主體多元化
政府投入是科技投入的主要來源之壹,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1%成為主要發達國家的投入目標。2003年,美國聯邦政府科技投入創歷史最高紀錄,達1120.47億美元,增幅達8.6%,占政府總預算的5.2%,相當於2003 財政年度GDP的1%(楊梅,2008)。日本於2001年提出第二個科技基本計劃:保證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1%,爭取5年時間研發總投入達到24萬億日元(陳少暉,2010)。
企業逐漸成為科技投入的投資主體。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家的企業投資高於政府投資10個百分點以上(楊梅,2008),企業為了提高核心競爭能力,不斷增強科技投入力度,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高投入與高回報的良性循環機制有效刺激了企業科技投入的積極性(祝健,柴宇平,2006)。
由於科技的研究與開發風險性較高,壹般銀行對於提供貸款方面限制很多。為此,很多國家都采取了提供政府信貸、信貸擔保,建立專門的科技信貸銀行,發行高新技術債券等金融措施籌集資金(楊梅,2008)。另外,風險投資以其獨特的運行方式和規避風險的有效性應運而生,為社會資金進入高科技產業架起了壹座橋梁,推動高新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目前在美國***有約1000家風險投資公司,它們的資金主要投向高科技企業(祝健,柴宇平,2006)。
此外,大學的科技投入、海外投資、個人投資等也都是科技投入的廣泛來源。
2.投資方向戰略化
科技投入要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進行合理規劃。美國科技投入的目標是,強調全面領先,保持在所有科學知識前沿的領先地位;德國強調發展尖端技術,確定了4個投入目標,即原始創新的目標、全國均衡發展的目標、高技術領先的目標、技術尖端的目標;日本和韓國強調發展產業***性技術;印度與巴西則強調局部領先,資金主要流向工業領域。
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個階段中,基礎研究階段由於較高的風險性以及外部性,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支持。此外,基礎研究的特殊性還需要科技投入的長期性以及集中性,這樣才能較好地保證項目順利進行,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即使像日本、韓國這樣以技術應用和技術引進為發端的國家,也開始強調基礎研究的重要性,並把自主創新作為爭奪未來產業高地的重要武器(陳少暉,2010)。
在研究領域方面,科技投入也應該依據國家戰略而有不同側重。2001年日本政府科技投入預算中,生命科學投入增長16.7%,環境科學投入增長18.7%;美國先後把新型材料、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列為戰略技術,其超強、超前的投入對美國科技的全面領先和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印度根據自身特點確定以軟件技術為戰略技術、軟件產業為戰略產業,對發展本國經濟起到了龍頭作用(楊梅,2008);從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政府科技投入分布上看,在非國防領域,其資助重點是醫療保健和環保,這兩個領域的研發投入占政府研發投入的比例逐年上升(陳少暉,2010)。
3.註重成果轉化
近年來,發達國家不僅十分重視科技投入,推動科學技術進步與發展,而且也十分重視科技發展與經濟發展二者的聯系,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科技的發展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又有利於進壹步加大科技投入,從而更進壹步促進科技進步,實現良性循環(廖添土,2007)。
4.立法保障
發達國家註重通過立法保障科技投入。美國《小企業投資法》幫助小企業獲得補充的股東資本和長期貸款資金,《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加強小企業研究與發展法》、《聯邦技術轉讓法》等立法,都激勵著中小企業R&D的投入(李松濤等,2000)。英國政府實施“對創新方式的資助計劃”,通過《企業擴展計劃法》等立法,對科技研發在稅收上給以優惠。法國於1983年制定的《技術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制度》明確規定:凡R&D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可免繳投資額25%的企業所得稅;1985年通過的《特種投資貸款法令》,要求政府以低息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的科技研發。意大利《扶植中小企業創新與發展法》明確規定:凡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創新投資,均可享受優惠(杜偉等,2004)。
5.政策支持
政府采取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對科技資源進行合理優化配置。比如,對風險投資、研究開發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少征稅等。此外,美國等國家規定了研究開發所用的儀器設備和科研用房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免征房地產等稅。韓國稅法還鼓勵科技成果轉讓,轉讓或租賃專利、技術或新工藝所得收入可減免所得稅(楊梅,2008)。有的國家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和使用國產技術,還開征了技術開發專項稅。如1986年,印度政府對企業界引進國外技術征收占引進費用5%的稅,並用這項稅收建立創業投資基金,促進和加速國產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陳少暉,2010)。
(二)我國科技投入機制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我國科技投入情況進行分析,與國外發達國家進行對比,可以發現我國科技投入機制仍存在以下問題:
1.缺乏明確的戰略
雖然我國確定了“科教興國”戰略,但並沒有清晰的科技投入戰略,對於不同科技投入主體、不同科技投入客體、研究類型等方面的比例也並未有明確的範圍,重大科技項目投入在國家發展規劃中也沒有較為確定的渠道(賈康,2006)。
2.科技投入強度弱
近年來我國R&D投入總量不斷增長,但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國R&D經費投入總量僅為美國的9.57%(廖添土,2008)。R&D/GDP值象征壹國在經濟發展中的科技投入強度,是進行科技投入強度國際比較時普遍采用的指標。經濟發達國家投入強度均在2%~3%(程文欣,劉敏,2007),2005年我國R&D強度為1.34%,而瑞典的R&D強度達到4.25%,是我國的3倍多(廖添土,2008)。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R&D強度仍處於較低位置。
3.多元化投入機制不完善
發達國家R&D經費的絕大多數來源於企業,我國2009年的 R&D經費來源中,有71.7%來自於企業,與發達國家基本相當,但政府的R&D投入比重相比較歐美老牌發達國家而言相對偏低。此外,我國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僅占到4.8%,遠低於其他國家。我國R&D經費來源渠道還較為單壹,有待進壹步拓展。
4.人力投入不足
從相對量上來看,發達國家如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等,每萬人勞動力中從事R&D的人數基本在100~120人之間,我國2009年只有40人,不僅遠遠落後於這些發達國家,與很多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5.基礎研究投入比例低
基礎研究是高新技術和經濟發展的源泉,也是衡量壹個國家科學技術最高水平的標誌(李博,2009)。我國基礎研究科技投入不足,2009年基礎研究的投入只占總投入的4.7%,其他國家這壹比重都保持在15%以上,我國的基礎研究領域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廖添土,2008)。
6.科技產出轉化率低
目前我國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率僅為3%左右,轉化速度也較慢(高思中,2006),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的研究部門之間自成體系,缺乏總體的規劃,導致重復建設很多;研究部門與企業之間的結合並不緊密,科技和經濟聯系不緊密,導致成果研發和成果應用分離,科研成果無法進入應用領域,從而無法實現經濟價值。此外,科技投入在使用過程中實行的是粗放績效考評,問責機制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