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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有哪些?

SASAC的監管範圍是中央企業(不包括金融企業),包括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管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管的國有企業)。

SASAC全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是國務院直屬的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壹些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任免企業負責人,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審計監督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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