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執行行業標準,依法維修。所有從事滅火器維修的企業,在維修場地、設備、人員、工藝裝備等方面都必須符合《規定》的要求。其產品應經合法的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出具合格的《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報告》,方可取得滅火器維修資格。否則,不要從事滅火器維修。滅火器維修資質企業的相關信息將定期在兵團福建消防信息網上公布。
二。滅火器維修申請為保證法規的實施和滅火器維修評價的順利開展,滅火器維修企業應積極準備,合理安排維修場地,按法規要求配置維修設備和檢驗設備,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操作規程。自檢合格後,填寫《滅火器維修條件檢查申請表》(壹式兩份)(見附件),向總隊申報滅火器維修業務。
三。滅火器維修條件評估和能力檢查為確保具備維修條件的申報企業盡快獲得滅火器維修市場準入資格,從即日起,總隊將派出檢查組對申報企業的維修條件進行檢查;對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檢查組按照規定要求隨機抽取樣品,由福建省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其維修產品質量進行維修能力檢驗。首次申報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維修企業應當提交書面報告,申請整改後對維修條件進行復檢;復檢結論仍不合格的,需6個月後重新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壹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和場所,允許通過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用戶、施工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和銷售單位;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和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用於與滅火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