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應當參照黨政機關領導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可以參照《關於進壹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陜辦發[2015]1號)中的有關規定如下:
1、壹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2.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3.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補充表格如下:
擴展資料:
2014年11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1999年頒布實施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進行了修訂。
對比1999的標準,在中央機關方面,新標準處級及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級及直屬機關方面,新標準則正局級和副局級增加6平米,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和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積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級副職與縣(市、旗)級副職每人增加面積最多,為12平米,市(地、州、盟)級正職與縣(市、旗)級正職每人增加10平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