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處置的原則:
1、產業政策,合理配置國有資產的原則;
2、堅持促進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的原則;
3、堅堅持按質計價,有償轉讓的原則;
4、堅持統壹政策,分級實施的原則。
國有資產處置壹般程序為: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清產核資和審計,資產評估,通過信息披露征集受讓方,組織實施產權交易,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國有資產拍賣是國有資產處置的壹種方式,都按以上程序進行。在“組織實施產權交易”階段,才會選擇進行拍賣。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國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權益。第十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按下列基本條件選擇產權交易機構:
(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政策規定;
(二)履行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嚴格審查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並能夠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
具備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發布渠道和專業人員,能夠滿足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需要;
產權交易操作規範,連續3年沒有將企業國有產權拆細後連續交易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稱國管局)是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資產處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