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年中結算具體規則——當年新增的人員
答
當年新增且申報的月工資收入高於22311的人員,將對預收的各項社保費,進行差額補收。問
年中結算具體規則
——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
中午期間辦理停保的人員
答
根據省社保中心統壹工作布置,對新基數啟用時已離職職工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不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問
上壹年底在職人員,
上半年離職又入職人員,
如何補差?
答
同壹單位結算本年度辦理暫停又續保的,屬於重新就業人員,應該按照續保時申報的繳費工資,從續保當月起啟用新基數。續保之前月份基數不變。問
上壹年底在職人員,1-11月到齡退休人員,
如何補差?
答
啟用前於今年1-11月退休的職工,對用人單位2022年1月至10月期間按原繳費基數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問
1-10月離職人員,
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差額的,
經辦機構是否要受理?
答
按“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事項辦理。問
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
當年繳費基數如何啟用?
答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繳費基數啟用時系統對目前未及時申報2022年度繳費工資的企業參保人員執行10%上浮政策,對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補收。問
企業通過網上申報上年度職工工資
或未及時申報的,新基數啟用後,
發現部分人員繳費基數有誤,
該如何調整繳費基數?
答
企業可通過以下途徑調整當年繳費基數: 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事項,上傳《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申請核定表》和原始工資財務發放憑證在線辦理。問
靈活就業人員新基數如何啟用?
答
2022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仍按2021年度標準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當前繳費基數維持不變,無需申報,不進行差額清算。 2022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21年度標準(3957元)執行,2022年度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原繳費基數高於(3957元)的,依然沿用此基數。靈活就業新參保或續保人員,可在3957元至22311元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