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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社保繳費基數2022

2021年12月已在本單位參保繳費,新基數啟用時仍在本單位的參保人員(包含新基數啟用前當年退休的),從2022年1月開始調整。

年中結算具體規則——當年新增的人員

當年新增且申報的月工資收入高於22311的人員,將對預收的各項社保費,進行差額補收。

年中結算具體規則

——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

中午期間辦理停保的人員

根據省社保中心統壹工作布置,對新基數啟用時已離職職工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不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

上壹年底在職人員,

上半年離職又入職人員,

如何補差?

同壹單位結算本年度辦理暫停又續保的,屬於重新就業人員,應該按照續保時申報的繳費工資,從續保當月起啟用新基數。續保之前月份基數不變。

上壹年底在職人員,1-11月到齡退休人員,

如何補差?

啟用前於今年1-11月退休的職工,對用人單位2022年1月至10月期間按原繳費基數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

1-10月離職人員,

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差額的,

經辦機構是否要受理?

按“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事項辦理。

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

當年繳費基數如何啟用?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繳費基數啟用時系統對目前未及時申報2022年度繳費工資的企業參保人員執行10%上浮政策,對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補收。

企業通過網上申報上年度職工工資

或未及時申報的,新基數啟用後,

發現部分人員繳費基數有誤,

該如何調整繳費基數?

企業可通過以下途徑調整當年繳費基數:

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事項,上傳《參保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復核申請核定表》和原始工資財務發放憑證在線辦理。

靈活就業人員新基數如何啟用?

2022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仍按2021年度標準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當前繳費基數維持不變,無需申報,不進行差額清算。

2022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21年度標準(3957元)執行,2022年度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原繳費基數高於(3957元)的,依然沿用此基數。靈活就業新參保或續保人員,可在3957元至22311元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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