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中心領導管理行政和業務工作,修訂中心職責、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每年制定內部考核指標,牽頭部門績效考核。
2、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催辦和歸檔。監督會議和決議的執行,落實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負責起草中心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報告等綜合材料。
4.收集整理疾控信息,負責簡訊、新聞報道的編寫和網站維護,定期整理中央大事記。
5、負責信息化建設、網絡管理和維護、辦公平臺建設和軟件開發應用。
6、負責公務接待、會議安排、車輛調度、安全保衛、群眾信訪和行政協調。
7、負責學術研究、學科建設、培訓、繼續教育和實習安排等科教管理工作。
8、負責日常管理印刷、檔案、圖書、印章、值班、紅十字等工作。
9.配合其他部門完成專項調研、項目管理、縣級績效評估等。
(2)黨務辦公室
1.協助黨中央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
2、黨的組織建設,負責黨內文件的收發、登記和歸檔。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發展新黨員和黨費收繳工作。
3、負責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政治學習,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4、負責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透明公開管理權力。
5、負責管理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並及時組織文體活動,發放員工福利,為貧困員工提供救濟。
(3)人事科
1.執行黨的幹部政策和國家用人制度,負責人員編制和崗位、人員準入、軍轉安排、聘用臨時工、職工再就業、人員辭職等人事工作。
2、負責工資調整、基層鍛煉、職稱評定、定級晉升、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3、負責老幹部、病殘傷亡人員、困難職工的走訪、慰問、救濟等工作。
4.負責中心人員的考勤、出差和請假管理。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員工年度考核、工傷保險等工作。
(4)財務科
1,會計人員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收費制度和支出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負責會計核算和預算、決算,審核原始憑證,核對往來賬目,管理財務印章、憑證和會計檔案,做到手續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負責項目專項資金、固定資產、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公積金的財務管理。
4.負責現金和存款管理,做好差旅費、會議費、修油費、耗材費的報銷和轉賬工作。
5、定期檢查、分析本部門的財務收支、經濟核算,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6、負責應對各類財務工作相關的檢查,提供相應的信息。
(5)總務科
1,負責中心房,水,電,暖的管理,維護,維修。
2.負責采購和維護各種儀器設備,建立臺帳,完善物資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資產盤點。
3、及時供應辦公用品、藥品、試劑和急救用品等耗材,保質保量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4、負責放射性物品、劇毒試劑、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5、負責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6、負責員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6)免疫規劃科
1,制定並發布免疫預防策略,制定疫苗接種計劃和方案,管理相關業務項目。
2、規範管理全市計劃免疫工作。加強全市預防接種門診、預防接種人員資質、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冷鏈系統運行等管理。
3、開展常規免疫接種率監測和調查,確保全市免疫接種率達到標準,並對免疫效果進行監測和評價。
4、負責疾病免疫、疾病監測、疫情處置、標本采集和檢驗等工作。同時,做好預防接種副反應和預防接種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4.25宣傳、免疫和應急接種活動。
6、負責對縣級疾控和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技能培訓和業務考核。
(7)疫情信息科
1.依法監測和報告傳染病疫情,定期開展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和評估。
2、建立基礎信息和業務數據庫,收集、分析和利用各類疾控業務信息,完成疫情簡報、資料匯編和工作年鑒。
3、建立分析和預警機制,掌握疾病發生發展規律,及時為專家和領導提供動態信息和技術支持。
4.負責電話12320的運營,接受公眾的業務咨詢、技術咨詢和投訴。
5、負責轄區網絡直報管理,定期對直報單位進行監督、考核和培訓。
6、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7.報告和維護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和其他相關信息。
(8)急性傳染病防治科
1,負責應急處置中心的日常管理,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報告、調查確認、預警預測、現場處置和效果評估、救災防病等工作。
2、落實全省和全市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防治規劃、計劃、方案,設立並規劃相應的疾病監測點。
3、開展鼠疫、霍亂、非典、人禽流感、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流腦、流行性感冒和炭疽等急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日常監測,並建立傳染病預測預警機制。
4.指導和承擔重大疫情、災區疫情和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采取隔離或管理傳染源、追蹤和控制密切接觸者、切斷傳播途徑、保護高危人群等有效防控措施,並對措施效果進行評價。
5.管理流行病學實驗室,開展免疫學試驗,檢測、培養和鑒定常見病原微生物。並實施實驗室質量控制,做好生物安全防護。
6、承擔對下級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9)結核病防治科
1,負責全市結核病防治規劃的實施,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相關結核病項目。
2、負責全市結核病的日常監測、歸口管理和規範化治療。收集、核對、報告、分析和反饋全市結核病防治信息。
3.規範全市肺結核病人的發現、報告、登記、治療和管理,確保病人發現率、治愈率等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綜合醫療機構結核病歸口管理、疫情報告和轉診工作,確保轉診率、轉院率等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5.承擔全市結核病痰檢實驗室和鄉鎮痰檢點的管理和質量控制。
6.開展市內三區肺結核病人發現、報告和登記工作。
7、組織開展結核病篩查和結核病防治日宣傳教育活動。
8、負責對下級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監督、培訓和考核。
(10)艾滋病防治司
1,負責實施和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規劃、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艾滋病項目。
2、負責艾滋病、性病疫情報告管理,哨點監測數據收集、整理和上報,數據分析和匯總。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監督管理。
3、開展艾滋病自願咨詢檢測(VCT)服務,並做好全市VCT網絡建設、人員培訓、網絡報告質量控制等工作。
4、負責全市艾滋病實驗室網絡建設和管理,初篩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和評估。
5、負責艾滋病高危人群行為幹預,開展公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6、負責對下級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十壹)地方病防治部門
1,負責地方病防治政策、規劃和計劃的實施和制定。
2、負責碘缺乏病、氟骨癥、氟斑牙和布魯氏菌病等疾病的監測和報告,掌握本地區地方病的流行情況。
3.開展碘鹽和水氟常規監測,督促各縣改水降氟,篩查部分氟骨癥和氟斑牙患者進行治療。
4、負責布魯氏菌病的監測、調查和治療。
5、負責對下級疾控中心的業務監督、培訓和業務考核。
(12)慢性病防治科
1,負責落實慢性病防治的各項政策和方案。起草和制定全市慢性病防治規劃和方案。
2.監測轄區內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患病率和死因,掌握全市慢性病流行情況。
3.選擇慢性病監測點和防治示範區,建立患者檔案,開展追蹤調查、危險因素監測和幹預,評價綜合防治效果。
4.宣傳慢性病防治知識,開展合理膳食、控制體重、控煙等幹預措施。
5、負責對下級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13)消毒殺蟲科
1,負責實施和制定全市蟲媒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2、制定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預案,在疫情和災區開展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3、負責病媒生物種群、密度和抗藥性監測,開展消毒、防蟲滅鼠等技術服務。
4、開展醫源性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重點行業預防性消毒滅菌效果的質量控制。
5、負責蟲媒實驗室和消毒實驗室的檢測,開展消毒產品和衛生用品的衛生質量分析。
6、負責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14)公共衛生部
1,負責實施和制定全市職業、放射、食品、營養、環境、學生常見病等公共衛生工作規劃、計劃、方案。
2、開展全市職業病、放射病、飲用水、食品、學生常見病等與健康相關的健康危害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現場調查和應急處理,放射性事故的應急監測和現場調查及跟蹤調查,環境汙染和健康危害的調查處理,指導學校預防食物中毒,學校和學生飲食的巡視監督。
3、負責全市職業病及其他相關疾病的診斷和鑒定,組織患者和高危人群開展職業病預防性健康檢查。
4.開展有害作業防護措施、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公共場所和居住環境、學生常見病防控措施等衛生學評價工作,有效控制健康危害。
5、負責對下級疾控和醫療機構的業務監督、培訓和考核。
(15)檢驗質量管理科
1,負責中心實驗室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定質量體系文件和管理制度,組織實驗室內部審核。
2.負責標準的查新和標準物質的管理,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強檢和自檢。
3.負責委托樣品和衛生監督樣品檢驗報告的接收、分發和簽發。
4.負責檢驗文件、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等資料的歸檔、分析和利用。
5、負責縣疾控中心實驗室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16)微生物實驗室
1,開展食品、水、空氣、涉水產品、化妝品等的微生物檢測。
2、負責細菌性食物中毒樣品的檢測。
3、承擔行政強制監測和衛生執法相關檢測任務。
4、實施實驗室質量控制,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和貴重儀器的使用與維護。
5、負責下級疾控中心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質量控制。
(17)理化實驗室
1,開展飲用水和水質分析。對食品、保健食品、涉水產品、化妝品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生活環境等有毒有害因素實驗。
2、開展食物中毒、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飲用水汙染等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和檢測。
3、負責地方性碘、氟項目實驗室檢測工作。
4、承擔行政強制監測和衛生執法相關檢測任務。
5、實施實驗室質量控制,做好貴重儀器的使用和維護以及劇毒、易燃易爆試劑的規範和安全使用。
6、負責下級疾控中心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質量控制。
(十八)體檢部門
1,承擔轄區內食品行業和公共場所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
2.承擔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病診斷和健康檢查。
3、負責健康證明辦理和健康狀況評估。
4、實施實驗室質量控制,做好醫療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5、規範和創新體檢工作,實現優質服務。
(十九)健康教育科
1.實施全省、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制定轄區健康知識、態度、行為和健康教育需求基線調查,組織本地健康教育策略和實驗。
2、負責收集、分析和利用健康教育相關信息,開發和制作宣傳單、傳單、板塊、圖片等健康教育材料。
3、結合重點疾病控制工作,利用“計劃免疫日”、“艾滋病宣傳日”、“世界衛生日”、“世界無煙日”、“結核病防治日”等重要衛生宣傳日,深入街道和農村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4.推進和規範城市社區示範點和農村示範縣健康教育建設。
5、指導各區縣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並對全市健康教育活動的效果進行評估。
(二十)生物制品供應管理部門
1,負責全市預防用生物制品的供應管理,保證疫苗質量,規範供應渠道。
2、負責及時供應壹類疫苗,按計劃訂購、儲存、發放和運輸生物制品,。
3、根據疾病的季節和流行趨勢,有計劃地開展第二類疫苗的接種。
4、負責市政冷鏈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持其正常運轉。
5、開展二類疫苗接種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