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具體負責市區範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各縣(市)公安局和蕭山區、余杭區公安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協調合作管理機制,***同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六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守其秘密。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在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時,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技術資料。第七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下列涉及國家事務、公***利益、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和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壹)各級國家機關;
(二)金融、證券、保險、期貨、能源、交通、社會保障、郵電通信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
(三)重點科研、教育單位;
(四)有關國計民生的企業;
(五)從事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重點政務、商務、新聞網站;
(六)向公眾提供上網服務的單位;
(七)互聯網絡遊戲、手機短信轉發、各類聊天室等互動欄目的開發、運營和維護單位;
(八)其他對社會公***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第二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人員管理、機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數據管理、磁介質管理、輸入輸出控制管理和安全監督等制度,健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保障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組織實施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組織本單位計算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第十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配備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技術人員。安全技術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壹)嚴格執行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測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安全事故或違法犯罪案件時,應立即向本單位報告,並采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的擴大;
(四)負責收集本單位的網絡拓撲結構圖及信息系統的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第十壹條 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建立並執行以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壹)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
(三)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和系統升級管理制度;
(四)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五)用戶登記制度;
(六)信息發布審查、登記、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七)信息保密制度;
(八)信息系統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九)其他相關安全保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