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變更的流程
二、營業執照上可變更的信息
企業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含委派代表)變更、註冊資本(萬元)變更、詳細企業類型變更、經營範圍變更、許可經營項目變更、營業期限變更、股東名錄變更、行業類型變更。
三、變更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常見問題
1、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變更和股東變更有何區別?
壹個是變名,壹個是變人。
2、變更股東有沒有時間要求?
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變更住所還需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嗎?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屬於公司章程法定記載事項,所以需要修訂公司章程。
4、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時,如果股東身份證丟失應該如何解決?
持有臨時身份證即可辦理
5、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時,如果沒有《營業執照》正副本應該如何解決?
申請人需要先登報聲明執照遺失,帶上報紙即可辦理註銷手續
6、辦理工作的時間具體多少?
工作日 9:00-17:00
7、不變更經營範圍超範圍經營的有何後果?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四)款規定: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