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郎溪路與長臨路交叉口東南角2層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51)64688168
合肥市蜀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望江西路與潛山路交叉口西150米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日 09:00-17:00
聯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政務中心2層
工作時間: 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 (0551)63456316
合肥市廬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亳州路182號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辦公時間09:00-17:00
聯系方式: (0551)65699321,(0551)65699323
巢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合肥市巢湖市東風西路463號(城西菜市場向西3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51)82625147
長豐縣民政局雙墩婚姻登記處地址: 蒙城北路潤地星城西門19棟樓與26棟樓之間的小三層樓房(雙鳳工業區明德小學對面)
工作時間: 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 (0551)66975668
肥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樂平路與站前路交匯處(肥西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層)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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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豐縣婚姻登記處地址: 合肥市長豐縣潤梅路與金梅路交叉路口往北約100米(潤地·星城)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51)66975668
廬江縣婚姻登記處地址: 合肥市廬江縣迎松中路與黃山中路交叉路口往東南約50米(廬江縣政府)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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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合肥市肥東縣岱山湖路與合蚌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約100米(肥東縣婦幼保健院)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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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二樓地址: 合肥市包河區支路與包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約200米(包河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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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以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三個環節為主。
(壹)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同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準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申請再婚,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通常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情況下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登記(領證)
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會註銷其離婚證;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說明不能給他們進行結婚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壹)申請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壹起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並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符合規定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例如戶口本、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員會按規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離婚申請初審無誤後,給當事人發關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的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給予離婚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壹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好相關文件,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關於撤銷離婚登記申請的確認單。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當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
(四)審查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後壹天屬於節假日的話,以節假日後第壹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例如雙方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按規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及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