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適用企業
登記機關為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二、 不適用企業
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
(壹)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三)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五)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六)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八)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
三、 操作流程
1、 企業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簡易註銷公告》專欄進行簡易註銷公告,同時上傳《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全體投資人簽字、企業蓋章)。
簡易註銷公告具體操作如下圖所示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息填報”登陸,點擊“簡易註銷公告填報”進行填報。
2、 公告滿45天之後攜帶《企業簡易註銷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及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重要提醒:
(1)、壹戶企業只有壹次簡易註銷機會,若公告期未滿,企業自己撤銷公告,無法再次提交簡易註銷申請。
(2)、公告滿45天之後超過30日未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的,系統自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