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享受勞動模範待遇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家、省對全國、省級勞動模範待遇、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勞動模範實行分級管理,市總工會負責全市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縣(市)區、開發區總工會和各產業、直屬工會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縣(市)區、開發區總工會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同做好農民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勞動模範日常管理以勞動模範所在單位工會為主,負責采集、審核、填寫、上報信息資料等工作。第四條 市級勞動模範每三年評選壹次,評選表彰比例不超過當年全市常住人口的十萬分之二。對在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者,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命名表彰。第五條 市級勞動模範評選工作,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成立的評選辦公室負責。
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勞動模範評選工作。第六條 市級勞動模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深化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範圍中評選。
市級勞動模範推薦人選應當面向基層、面向壹線,兼顧各行各業。第七條 參加評選市級勞動模範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
(三)具有優秀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甘於奉獻,在群眾中享有良好的聲譽。
市級勞動模範的具體評選條件,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不同時期的特點制定。第八條 評選市級勞動模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基層單位推薦。由基層工會組織提出推薦人選,經單位黨組織會議、行政負責人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後,召開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所在單位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主管單位。
(二)審查確認。上級主管單位工會組織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查確認,經單位黨組織會議、行政負責人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後,上報市評選辦公室審核。
(三)審核公示。市評選辦公室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確定擬表彰人員,擬表彰人員在市級主要媒體上公示。
(四)批準表彰。擬表彰人員公示無異議後,提請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頒發證書、獎章。
勞模評選推薦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體現廣泛性、先進性和代表性。第九條 全國和省級勞動模範評選推薦工作,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成立的評選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推薦上報。
比照享受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由評選單位按照誰評選、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評選推薦。第十條 勞動模範依法享受下列獎勵和待遇:
(壹)壹次性物質獎勵。被評為市級勞動模範的,給予壹次性物質獎勵,具體標準由市評選辦公室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後實行。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其所在單位可以參照國家、省和市當屆壹次性物質獎勵標準,給予勞動模範不少於同比的配套獎勵,經費由所在單位解決。
(二)春節慰問金。所有健在並保持榮譽的全國勞動模範、部分生活困難的省級勞動模範和市級低收入勞動模範每年享受春節慰問金。其中全國和省級低收入勞動模範劃定標準及春節慰問金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市級低收入勞動模範劃定標準由市總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春節慰問金標準由市總工會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後實行。
(三)生活困難補助金。低收入勞動模範每年享受壹定標準的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市總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已享受全國和省生活困難補助金的不重復享受。
(四)特殊困難幫扶金。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發放特殊困難幫扶金。全國和省級勞動模範特殊困難幫扶金標準,由市總工會根據上級每年下達的通知及下撥的資金額度綜合確定;市級勞動模範特殊困難幫扶金標準由市總工會制定。
1.因病因殘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醫保範圍內自付醫療費數額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醫保範圍內自付醫療費數額較大,以及本人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3.因遭受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4.去世的勞動模範家屬享受壹次性撫恤金。
(五)其他待遇。
1.健康體檢。按照市委保健委員會幹部健康體檢的項目和標準,由市總工會組織對勞動模範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每年進行壹次身體健康體檢,已參加所在單位組織的年度健康體檢的除外,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
2.療休養。基層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安排勞動模範參加療休養,所需經費由工會經費解決。療休養時間不占用勞動模範本人休假天數。
3.不滿七十周歲的勞動模範每年享受壹定數額的公***交通充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