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雖然兼有人合性和資合性,但本質上仍是壹種人合企業。人合企業特有的財產***有關系、合夥經營關系和連帶責任關系,決定了合夥企業的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都沒有完全與合夥人分離,即合夥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這是配置合夥企業內部權力的法律基礎。
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在法律上均為合夥企業財產,但因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法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故合夥人並沒有喪失對合夥企業出資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仍歸全體合夥人***有。
這是世界各國對合夥企業財產性質的法律界定。在簡單商品 經濟 條件下,羅馬法將合夥企業的財產界定為按份***有,即各合夥人按照其出資份額享有所有權。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財產的***有關系,決定了合夥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合二為壹、並不分離的。每個合夥人既是合夥企業的所有者,又是合夥企業的經營者,這就形成了合夥人之間的***同經營關系。
合夥企業通過壹致的營利目的和利害關系,把每個合夥人有機地連接在壹起。如果經營成功,獲得了利益,由各合夥人依照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果經營失敗,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則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合夥企業是人格相互獨立、處於平等地位的各合夥人之間***同出資、***同經營、***享收益、***擔風險的利益***同體。
這種利益***同體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全體合夥人的意誌和行為就是合夥企業的意誌和行為,合夥企業 自然 不必像公司那樣,設置專門的決策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並將內部權力在這些機構之間進行配置。
作為利益***同體獨立成員的各個合夥人自然擁有對合夥企業事務直接的民主管理權力,都可充分享有參與合夥企業事務管理的平等權利。
擴展資料:
合夥企業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
合夥組織作為壹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賬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壹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壹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壹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壹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
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有。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壹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僅分享壹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享。
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壹般不分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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