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中的欺詐和反欺詐;銷售合同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典型法律形式。常見的欺詐手段主要有:簽訂銷售合同時,欺詐者出示質量較高的真實樣品,但在履行時卻換成質量較差的假冒殘次品。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欺詐法壹方當事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就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想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履行合同,盡管其具有壹定的履行能力。騙取對方履行合同後,非法占有對方履行的款項或者產品,自己卻不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
偽造產品質量鑒定證書或標誌的方法供貨方無產品或產品質量不合格,但為騙取貨款,誘使對方簽訂合同,偽造產品質量鑒定證書或標誌,對方看後信以為真而訂立合同。對方履行後,供應商停止履行作為回報,跑路了。
為誘使對方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壹方將其假冒偽劣產品冒充註冊商標商品,另壹方因信任而以註冊商標商品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後才發現被騙。
專利產品撒謊方法
壹方謊稱自己的產品是專利產品或名品,利用對方信息不暢、交通擁堵、缺乏經驗、神秘感或對“專利”或“名品”的信任,使其陷入錯誤認識。供應商在對方意思不真實的情況下與對方簽訂合同,以推銷自己的偽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