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和服務職能的組織等公***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以下簡稱信息提供單位),在其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於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及其他類型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第四條 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安全、及時、真實的原則,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自然人的社會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自然人的社會信用信息。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信用信息工作的領導,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本省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信息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信、公安、環保、住建、商務、民政、質監、工商等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社會信用信息相關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社會信用信息相關管理工作。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全省統壹的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匯集有關部門、組織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互聯互通、***享使用。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是本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平臺,發揮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的樞紐作用,對接國家信用信息平臺和其他省(市、自治區)信用信息平臺。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記錄,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守法履約的意識和水平,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平臺企業應當遵守行業信用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開展宣傳培訓、政策建議以及行業信息發布等,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公信力。
企業應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自律,防範信用風險。
社會公眾應當守信自律,提高誠信意識,參與誠信教育和信用監督活動。第八條 各級國家機關可以與企業事業單位等開展信息合作,建立公***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的互通、***享機制,實現公***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的***同應用。第九條 鼓勵在各類教育和培訓中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
各類媒體應當宣傳誠實守信的典型,報道、披露各種失信行為和事件。第二章 信用信息歸集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本省社會信用信息標準規範。第十壹條 公***信用信息實行目錄管理。公***信用信息目錄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組織編制,編制時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每年公布壹次,公布後當年變更事項,納入下壹年度目錄管理。
有關部門提出將相關事項納入或者撤出本省公***信用信息目錄的,應當說明理由,對存在較大分歧意見或者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還應當會同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評估,聽取相關群體代表、專家等方面的意見。
公***信用信息的信用目錄代碼、提供單位、項目名稱、數據格式、使用權限、歸集範圍、歸集程序、歸集路徑、歸集時限、公布方式、更新周期和安全級別等要素由公***信用信息目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