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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統計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新。需要獲得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申請人可在河北省統計局網站查閱《公開指南》,也可到省統計局辦公室索取。

壹、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分類

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分為三類:壹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即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三是不公開的信息,依照《統計法》、《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編入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均為主動公開信息,在經局內部審核後,面向全社會常年公開。

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目錄類別

政府信息所屬的目錄分類

2.序號

政府信息的流水編號

3.信息名稱

政府信息的標題或內容描述

4.文件編號

法規、公文類信息的文件編號

5.生成時間

政府信息產生日期

6.責任部門

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三、政府公開信息獲取方式

(壹)主動公開的信息

1.公開範圍

河北省統計局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河北省統計局網站查閱該公開目錄。

2.獲取途徑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中國河北網站

(2)河北省統計局網站

(3)《河北經濟年鑒》

(4)新聞發布會

(5)新聞公報

(6)新聞媒體

(7)省檔案館

(8)其他便於公眾及時地獲取政務信息的形式。

3.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河北省統計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省統計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河北省統計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河北省統計局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合作路312號省統計局辦公室;郵政編碼:050051;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公開範圍

河北省統計局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四條關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3.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省統計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省統計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省統計局網站下載。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①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應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②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並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③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省統計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站發送即可。

省統計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的服務業務。

(3)申請的辦理流程

①審查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須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③答復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進行辦理。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於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報經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壹是屬於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是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是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掌握該政府信息的機關名稱及聯系方式;

四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是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4)收費標準及減免規定

本單位按照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5)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單位有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政府、省監察廳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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