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1、電子駕駛證具有統壹性、實時性、安全性3個特點,為駕駛人提供申領、出示、使用的便利。電子駕駛證通過全國公安交管電子證照系統生成,動態顯示駕駛證狀態,可適用於執法管理、公***服務等多個場景,方便實時查詢、實時出示、實時核驗。電子駕駛證采用數字簽名防偽技術,真實唯壹、安全可靠;
2、電子駕駛證通過全國公安交管電子證照系統生成,動態顯示駕駛證狀態,可適用於執法管理、公***服務等多個場景, 方便實時查詢、實時出示、實時核驗,電子駕駛證采用數字簽名防偽技術,真實唯壹、安全可靠。 駕駛人可出示電子駕駛證辦理車駕管、處理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等交管業務,無需再提交紙質駕駛證;保險理賠、租賃車輛、職業招聘時,駕駛人也可出示電子駕駛證,相關單位在線核驗駕駛資質,更加便利群眾駕車出行,更好服務企業行業發展。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按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
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經過身份驗證後,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