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 甲級資質標準1.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築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1.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築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築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2)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 18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或建築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工程 1 項;
(4)單項建安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2 乙級資質標準1.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1.2.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 承包工程範圍1.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
1.3.2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5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項建安合同額 1.5 億元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