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主要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1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監督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負責全省的擁軍優屬、優待和撫恤、烈士褒揚和傷殘評定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和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機構和烈士紀念建築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誌願兵(士官)和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轉移和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休幹部、退休誌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工人;指導各地軍需供應站、退役士兵接待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實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開展國際減災活動。
(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九)主管社區建設,負責社區工作和社區建設政策的貫徹和實施。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涉外涉臺婚姻登記和涉外子女收養。
(十壹)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負責全省鄉級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批;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
(十二)負責勘界工作,承擔邊界糾紛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