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2017)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2017)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誠實信用,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堅持業主自我管理、企業市場競爭與政府監督管理相結合。第四條 倡導綠色物業管理,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推動物業管理區域內節能節水、垃圾分類、環境綠化、汙染防治。

促進互聯網與物業管理的深度融合,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應當逐步運用新媒體,引導業主參與公***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裏互助,實行網絡化物業管理的新模式。

鼓勵和支持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小區的物業管理向市場化、專業化、法治化方向發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物業管理納入本地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城鄉建設和社會治理體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和文明小區建設。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

(三)對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

(六)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中的糾紛,協調和監督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八條 物業管理行業組織應當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履行聯絡、協調和服務職責,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第二章 物業管理區域及設施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有利於實施物業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權屬範圍、建築物規模、***用設施設備、自然界限、社區建設等因素確定。

物業管理用房、供水、供電、消防等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用不能分割的,應當劃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第十條 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業主意見後予以劃定。

物業管理區域劃定後確需調整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第十壹條 物業管理用房由建設單位無償配置,其費用列入開發建設成本,產權屬全體業主***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積不低於二十平方米。

新建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壹定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兩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低於八十平方米;超過兩萬平方米至二十萬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超過二十萬平方米至三十萬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過三十萬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二)應當相對集中,具備通水、通電、通信、采光、通風等基本使用功能和辦公條件,配置獨立合格的水、電等計量裝置。

  • 上一篇:好用的低代碼平臺有哪些?
  • 下一篇:湖北可以贈送的特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