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0家,分別是:
1、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2、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河南物資集團公司
5、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
7、河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8、洛陽銅加工集團有限責
9、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有限公司
10、中國河南國際合作集團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2、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
13、河南豫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河南省經濟技術協作集團公司
15、河南省鹽業總公司
16、河南機械裝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7、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8、洛陽LYC軸承有限公司
19、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河南省民航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21、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2、河南鐵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3、河南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4、河南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
25、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26、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7、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29、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
30、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
擴展資料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四條 省政府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二)指導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三)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省轄市、直管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建立和完善全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參與擬訂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執行。
(七)圍繞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