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縣(市)財政局,省農墾總局,省林業工業局:
根據財政部《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轉讓暫行辦法》(11號)和《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轉讓>的說明:通知》(財辦[2014]3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
根據《黑龍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試行)》(黑財稅[2013]4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人員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視情況處理:
(壹)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前,在轉移地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未按要求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應在調動登記表中註明調動地點,調動後,會計人員應在調動地點完成當年繼續教育。
上述規定進壹步明確如下:
(壹)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完成上壹年度已辦理調入手續的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並將各年度繼續教育完成情況記錄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被調離的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由調入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
(二)會計人員在當年結束前不足3個月辦理轉學手續的(即每年10至12辦理轉學手續),原則上應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後辦理轉學手續。
(三)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要求,不得在《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壹條和本通知所列條件之外設置其他拒絕轉入的條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需要電子信息中的“繼續教育課程內容”信息項,轉入地不得以缺少繼續教育課程內容項等理由拒絕接收已辦理轉入手續的會計人員。
二、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維碼信息
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封面3印有“二維碼”信息,應按以下要求辦理轉移手續:
(壹)辦理轉出手續的會計人員持有按照新版證書樣式要求印制的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轉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電子信息中完整填寫二維碼信息項,否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
(二)辦理轉入手續的會計人員所持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二維碼(或電子信息中的二維碼信息項)掃描結果不符合新證書樣式編碼規則的,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拒絕轉入,並在轉入平臺退回電子信息,註明退回原因。
(三)已辦理轉入手續的會計人員持有的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的二維碼掃描結果與轉入平臺上的電子信息不壹致的,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拒絕轉入,退回轉入平臺上的電子信息,並註明退回原因。
(四)已辦理轉學手續的會計人員持有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轉學平臺電子信息二維碼信息項為空的,轉學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原則上不予轉學。對於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辦理轉出手續的此類會計人員,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核實其他信息無誤後,可為其辦理轉入手續,並補齊二維碼信息項。
三。會計資格轉移壹章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交接表應加蓋會計人員交接審核章。密封要求如下:
(壹)會計人員轉出稽核章分轉出稽核章和轉入稽核章,規格為長40毫米、寬20毫米的長方形印章。
(二)印章上刻有“XXX會計人員調動審核章”或“XXX會計人員調動審核章”字樣。其中“XXX”為財務部門名稱,應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上的財務部門名稱壹致。如果名稱很長,可以列出兩行。名稱下新增壹行,標註“會計人員轉入審核蓋章”或“會計人員轉出審核蓋章”字樣。根據需要,旋轉時間可以刻在適當的位置。
(3)會計人員轉賬審核印章啟用時間原則上為2015 1,最遲不超過2015 2月1。
(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會計人員調動信息進行核實無誤後,同意調動後方可加蓋調動審核印章,不得提前套印。
四、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轉讓表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省會計人員轉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轉崗登記表》(見附件),原《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轉崗登記表》停止使用。轉讓表應打印在A4紙上壹式三份,不得打印或復印在復寫紙上。請完整填寫所有信息,不得遺漏任何項目。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4 1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