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承擔政務宣傳、政策研究、新聞發布、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2)法律部。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相關立法的組織、協調、審批工作;對辦公室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3)住房保障辦公室。
擬訂全省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級政府安排廉租住房資金的有關事項;制定全省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引導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4)城鄉規劃辦公室。
擬定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批和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並按規定出具選址意見;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批、保護和監管工作;指導城鄉規劃、城市勘測、市政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和城建檔案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省城鄉規劃單位資質和規劃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的日常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制定房屋征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6)施工管理處。
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執行國家建築、建築產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及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對省外建築企業實施建築市場準入備案管理;負責全省建築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出國從事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7)勘察設計室。
負責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資質管理;組織省級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批和推廣;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組織勘察設計咨詢業註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8)城建部門。
擬定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法規草案;指導城市給排水、節水、燃氣、供熱、道路橋梁、汙水垃圾、路燈、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容環衛、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指導地鐵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和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申報的審核。
(9)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集鎮(包括縣外集鎮、農墾和林業小城鎮)規劃建設的管理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戰略和規章制度;指導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鎮規劃的編制、技術論證、管理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住房產權管理工作;組織村莊和集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的改善;指導和培訓村鎮建設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建設。
(10)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指導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認證工作;指導建築墻體材料革新;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和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組織制定和管理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監督各項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十壹)住房公積金監管部。
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管理。
(12)計劃財務部。
組織編制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財稅價格政策的研究和建設;對市政公用設施投資計劃提出建議;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前期論證;負責辦公管理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監督;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負責辦公經費的核算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行政執法監督局建設。
監督檢查建設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調查全省建設系統有影響的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群眾舉報,按照法定程序處理舉報案件;發現和報告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指導全省建設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
(十四)住宅產業化辦公室。
管理和指導全省住宅產業化工作;研究制定住宅產業化相關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城鄉住宅建設新技術、新產品的認證和推廣,編制新產品、新部件應用和淘汰落後產品、部件目錄;負責住宅性能鑒定、國家A級住宅和國家康居示範工程評審、主要技術和產品應用;負責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
(15)人事教育司。
負責辦公室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指導管理部門對各行業職工進行資格培訓、崗位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實施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管理處是壹個機構。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本部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是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