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出了新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與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以下簡稱“第三批標準”)相比,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規上企業劃分標準(2022年規上企業認定標準)
《辦法》將優質中小企業分成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個層次。參評優質中小企業,需要滿足6個條件。
與第三批標準相比,準入門檻刪除了“連續經營3年以上”。禁止條款變得更具體,將原來的“有嚴重失信行為”具體化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安全事故”具體化為“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事故”;新增“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條款,則被調整並入後文動態管理中。 此外《辦法》提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需要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申請。比第三批標準的“屬於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要求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