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及錄用(壹)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報名所在省(市)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擇優確定,並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網站主頁通知通告欄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二)錄用。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三)入職培訓。新錄用的消防員,參加為期壹年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適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從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學生中招錄、未按期取得相應學歷的,予以退回。培訓合格的,正式簽訂接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批準正式錄用的消防員,工作5年(含入職培訓期)內不得提前離職。非正當原因提前離職的,今後不得參加國家公職人員招錄(聘),並記入公民征信系統。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不委托任何代理機構或個人開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輔導用書,不收取任何報名考試費用。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應聘考核中作弊的,壹經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應根據公告安排及時查閱報名系統中有關信息,註意接聽接收電話和消息通知,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未能按時參加招錄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