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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事業單位生態環保信用評價辦法

評價辦法如下:

明確評價對象、評價時間、評價畝昌做內容、評價程序、信用修復、評價結果應用等規定。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原則上針對有註冊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評價周期原則上為壹年,評價工作實行強制評價與自願參評相結合的原則並實行市、縣兩級分級管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汙染防治、環境管理、生態保護和社會監督等四個方面,評價結果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迅衡、環保不良企業四個等級,評價結果的有效期限為壹年,各有關責任部門將根據評價結果對守信企業進行獎勵,對失信企業實施懲戒措施。

環保信用的含義:

環保信用評價是指生態環境主拍爛管部門根襲宏漏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程序、指標和方法,對企業絕擾環境行為進行信用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社會監督和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

綜上所述,相對而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壹個非硬性約束,不少懲罰措施還屬於建議性措施,其落實情況還要看相關職能部門在操作中是否參照和應用這壹評價結果。

法律依據: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第二條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公開與應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汙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迅友生態環境影響大的企業,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範圍。

第五條

環保部門應當明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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