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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交通保險 補貼

湖南省現行惠農政策:

壹、糧食保護價: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2013年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並適當提高最低收購價格水平。今年早秈稻、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別提高12元和10元。

二、種糧補貼:

種糧補貼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三個方面。湖南省嚴格執行“穩定政策、及時兌付”的基本原則,足額、及時地撥付到農戶“壹折通”賬戶,確保用於農業生產,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糧食直補

(1)、計算方式:按計稅面積中的實際種糧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平均每畝補貼13.5元。

良種補貼

(1)、計算方式:按計稅面積中的實際種糧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

①、早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②、中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③、晚稻平均每畝補貼15元。

④、棉花平均每畝補貼15元。(從2009年開始,國家對棉花實行良種補貼全覆蓋,財政部、農業部文件(財農[2009]440號)《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每畝棉花良種補貼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來,按農戶實種棉花面積,由縣級財政采取與糧棉油等農作物相同辦法,實行壹卡通直接補貼到戶。到目前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種補貼已全額補貼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畝補貼10元。

⑥、玉米平均每畝補貼10元。

⑦、小麥平均每畝補貼10元。

農資綜合補貼

(1)、計算方式:按計稅面積中的實際種糧面積進行補貼。

(2)、補貼金額:對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的發放標準為每畝80.6元。

三、農機具購置補貼:

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註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註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控;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

補貼範圍與補貼標準

(1)、補貼範圍。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1大類31小類77個品目機具。屬於上述品目範圍,且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湖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年度調整)的產品,以及已進入2012年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且已列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有效)的榨油機和旋耕機(耕幅≤0.9m),均納入補貼範圍。重點支持插秧機、拖拉機和收割機等機具的發展;滿足全省所有農民水稻機插秧機具購置補貼需求。

(2)、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即同壹種類、同壹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統壹的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近三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水稻育插秧機械產品補貼50%。所有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具體機具補貼額詳見《湖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壹覽表》。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單個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30萬元以上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審定,並報省、市農機、財政部門備案;單個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50萬元以上的,經市州農機局審核後報省農機局審批,並報省財政廳備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先來先得後來後得、順序排隊、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經銷商確認

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經銷商到註冊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核實其資質並匯總上報市州農機主管部門。市州農機主管部門匯總所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報送的匯總表報省農機局。省農機局匯總全省經銷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經銷商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登陸“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從農機經銷商信息庫中自主確定年度經銷商,並對其進行授權,頒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標識。

補貼操作程序

(1)、申領指標購機。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意向者到戶口所在地(或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縣政務中心、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授權的鄉鎮政府(農機站)、農機部門在農機專業市場設立的受理點申請購機補貼指標。購機補貼受理點將申請信息錄入補貼系統,縣級農機部門根據資金使用方案及優先補貼條件對申請購機者通過網絡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受理點打印並向申請人補貼指標確認書。申請人在領取指標確認書後5日內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經銷商全價購機,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售後服務憑證和《經銷企業供貨表》。

(2)、申請補貼。購機者在購機後壹個月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補貼指標確認書”、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經銷企業供貨表》原件、惠農補貼“壹卡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存折姓名與購機者姓名不壹致時,要攜帶戶口簿並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補貼。

(3)、補貼公示。鄉鎮農機站歸納整理受理的補貼機具信息,生成《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每月在購機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時公布鄉鎮政府和縣市區農機、財政、糾風等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4)、機具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購機者申請後,15日內組織農機專幹、駐村幹部或村委會負責人實地核實購機者所購機具,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後在《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核查表》逐項簽字確認。跨區作業機具必須回申請補貼的鄉鎮接受核實,縣級農機部門和鄉鎮相關人員要及時主動上門核查;購機戶如無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日期內未回申請地接受核實的,視為放棄補貼。

(5)、發放補貼。縣級農機部門根據復核結果,確認資料齊全無誤且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出具結算文件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15日內審核,並通過惠農補貼“壹卡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卡。

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之退貨規定購機戶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並加蓋公章,及時告知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在系統中將相關補貼信息作廢;鄉(鎮)財政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匯入財政惠農補貼“壹卡通”專戶,鄉(鎮)財政所和縣級財政部門先後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須及時告知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農機部門在補貼系統中就相關補貼信息進行備註說明。

信息公開

實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在省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或地方政府門戶網站,可以查閱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壹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受理電話等信息。各縣市區農機局每半月公布壹次補貼資金實施結算進度。縣級政務公開系統公布資金實施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相關信息。年末,縣級農機部門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機部門網站上公布,5年內可隨時查閱。

有關紀律

有關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機者,特別是本省範圍內跨縣購機農民申請辦理補貼設置任何障礙;不得將年度補貼機具補貼額壹覽表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範圍;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取沒有收費依據的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補貼資金。任何人不得以假發票或真發票假購機形式辦理補貼。購機人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違法違規者將受到嚴厲查處:對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列入“黑名單”並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對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延期發放補貼資金、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養殖業主要惠農政策

生豬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壹)能繁母豬補貼。

1、補貼對象

全省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納入補貼範圍的能繁母豬指產過壹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2、補貼標準

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國家承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

(二)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

1、能繁母豬保險。按每頭能繁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按6%計,即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28.8元,省級財政負擔19.2元,農民負擔12元。

2、育肥豬保險。按育肥豬保額500元,保費按3.5%計,即17.5元。所繳納的保費,中央財政補貼10%,省財政補貼10%,市、縣級補貼不少於10%。即中央財政1.75元、省級財政1.75元、市縣級財政1.75元、農民負擔12.25元。賠償金額按照投保育肥豬生長發育不同階段的體重實行定額賠償。當發生高傳染性疫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時,保險人按200元對每頭育肥豬賠付。

(三)生豬良種補貼

1、補貼對象

49個項目實施縣(市、區)內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者,包括散養戶和規模養殖戶(場)。

2、補貼標準

對母豬養殖者購買良種公豬精液給予補貼。每實施壹胎人工授精補貼20元,每頭母豬每年補貼40元。

(四)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

2012年,國家繼續對我省生豬調出大縣(市、區)實行獎勵扶持政策。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的標準化改造、排汙處理設施建設、良種引進、貸款貼息、動物防疫服務等項目建設。2012年,我省生豬調出大縣62個,中央獎勵資金4.848億元。

(五)稅費優惠政策

對從事生豬養殖、加工、資源綜合利用以及為生豬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行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繼續實行飼料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用地用電政策

1、用地政策。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塗等發展生豬養殖。對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作為農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築物,其用地可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用電政策。農業生產中的養殖業用電,統壹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草食動物發展扶持政策

(壹)草食動物良種補貼

1、補助內容及補助標準

壹是對我省1.8萬頭荷斯坦奶牛實施良種凍精補貼,完成推廣凍精3.6萬支。按照每頭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劑凍精,每劑凍精補貼15元。二是對我省22萬頭肉用牛實施良種凍精補貼,完成推廣凍精44萬支。按照每頭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劑凍精,每劑凍精補貼5元。三是對我省推廣應用的1000只山羊種公羊實施良種補貼。山羊種公羊壹次性補貼800元。

2、補貼對象

壹是項目縣內使用良種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養殖場(小區、戶)。二是項目縣內使用良種公羊開展品種改良且存欄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養殖場(小區、戶)。

3、補貼範圍

荷斯坦奶牛良種補貼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肉牛良種補貼項目建設任務在存欄能繁母牛5000頭以上的縣實施。山羊良種補貼項目建設任務選擇在存欄能繁母羊2萬只以上且實施地方良種保護的縣實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

為有效保障奶牛養殖安全,國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每頭奶牛的保額是4000元,保費為5%,即200元,由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30%,其余保費由養殖戶、養殖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動物防疫優惠政策

(壹)免費強制免疫政策

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四種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

(二)畜禽強制撲殺補助政策

對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患布魯氏桿菌病、結核病而強制撲殺的畜禽,國家對受損農戶給予補助。撲殺補助標準為:豬600元/頭、牛1400元/頭(奶牛3000元/頭)、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撲殺補助經費實行政府補助與飼養戶負擔相結合,飼養戶負擔20%,中央、省、市、縣財政補助80%。禽流感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

(三)規模豬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

1、補助對象

全省所有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按省畜牧水產局、省財政廳《關於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湘牧漁發〔2012〕49號)要求,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無害化處理的豬是指病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

2、補助標準

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給予80元的補助,中央財政對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別給予60元、50元的補助,地方財政分別承擔20元、30元。2012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省補貼資金4750萬元。

(四)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收費標準

1、從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檢疫收費計征方式,降低收費標準。檢疫收費統壹改定額征收。為促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對成批出欄的動物按出欄數量分別按規定收費標準的60%、40%計收產地檢疫費,對規模屠宰場按日屠宰數量分別按規定標準的60%、40%、20%收取屠宰檢疫費。

2、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開具和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使用檢疫標誌、診療許可證、執法文書、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不向管理相對人收取工本費;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動物產品進行采樣、留驗、抽檢,不重復檢疫收費;對飯店、餐飲等單位和個人消費的動物產品不收取檢疫費。

漁業漁政扶持政策

(壹)停止六項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1、從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漁業船舶登記費、漁業船舶牌照工本費、捕撈許可證工本費、漁業船舶登記證工本費、漁業船舶檢驗費等6項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

2、嚴禁各基層部門、鄉鎮、企業擅自向漁民收取碼頭費、埠頭費、排汙費、蘆葦損失費等亂收費。今後,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我省不再設立新的涉漁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1、補貼對象

依法從事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輔助漁船不得作為補助對象。

2、申領條件

(1)所從事的漁業生產符合《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2)內陸捕撈機動漁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證件),並在壹個補助年度內從事正常捕撈生產活動時間累計不低於三個月。內陸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數控制在農業部2011年(依據農辦漁〔2012〕164號)核定數據範圍內,並納入省級數據庫管理。

(3)養殖漁民(漁業企業)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以下簡稱養殖證)和漁業船舶證書(證件),使用養殖機動漁船從事正常養殖生產活動。

3、補助用油量核算原則

(1)、補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則上以2008年為上限(財建〔2009〕1006號)。農業部根據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漁船和養殖證等情況,考慮增、減變化因素,商財政部核算確定補助用油量。

(2)、內陸捕撈機動漁船補助用油量按照捕撈作業類型和漁船主機總功率進行核算確定。養殖機動漁船補助用油量按照養殖證確認面積和實際使用的養殖機動漁船功率情況進行核算確定,單位養殖水面標準可補助養殖機動漁船主機功率不得超過1.4千瓦/公頃,小於1.4千瓦/公頃的,按實際功率數核準。

(3)我省按照農業部制定的機動漁船用油量測算參考標準執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機動漁船油價補助用油量測算參考標準的通知》農辦漁〔2010〕1號)。

五、土肥主要惠農政策

(壹)、測土配方施肥

補貼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2〕42號)。

補貼範圍:全省108個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縣市區。

補貼對象:承擔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任務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補貼方式:技術推廣補貼。

補貼環節與標準: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補助到以下環節:取土化驗、田間試驗、科學制定配方、應用縣域耕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開展耕地地力評價、測土配方施肥專家咨詢系統應用、示範展示、施肥信息上墻、施肥技術指導服務、項目管理等,其中項目管理費不超過項目補貼資金的2%。

(二)、土壤有機質提升

補貼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2〕81號)。

補貼範圍及對象:項目區農戶。

補貼方式:物資補貼。

補貼環節與標準:2013年,在30個縣市區實施稭稈還田腐熟補貼面積300萬畝,每畝補貼15元,全部用於采購稭稈腐熟劑產品供項目區農戶施用;在10個縣市區實施地力培肥綜合技術補貼面積25萬畝,每畝補貼30元,全部用於采購商品有機肥;在6個縣市區實施綠肥種植補貼面積15萬畝,每畝補貼15元,全部用於采購綠肥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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