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和參與全省建築業的重大研究和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制定;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負責辦公室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建築業法律法規的咨詢、清理和匯編;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全省建設系統法制教育、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省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住房保障辦公室
指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廉租住房資金的籌措、規劃和資金監管;指導全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省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城鄉規劃廳(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省城鄉規劃和鄉村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發展戰略;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省政府交辦的跨行政區域、湘西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工作;指導全省鎮、鄉、村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審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省級以上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省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城市勘測和市政工程勘測;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資質的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督察員的管理;指導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組織全省村鎮建設試點和示範鎮(村)及重點鎮建設;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認定、保護和監管工作;承擔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古民居保護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房地產監管辦公室
擬定全省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住宅產業化、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建築、房屋拆遷、房屋安全鑒定、房屋面積測量、白蟻防治的規章制度和資質標準,並監督實施;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管理房屋產權登記工作;指導房地產職業資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5)施工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建築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建築市場監管規章制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制定房屋和市政工程集中招標、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建築產品企業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集中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檢驗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險基金的統籌管理;組織和參與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監督;組織並參與項目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6)城市建設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
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改革措施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指導編制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節水、供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梁、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輕軌設施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綠化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制定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定額標準;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7)勘察設計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批、編制和推廣;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建設項目設計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招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職業資格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8)建築節能與技術部
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省建築節能、建築技術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政策;組織實施省級以上建築節能科技重點工程和示範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規劃;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省級工程建設辦法;指導行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的創新。
(9)計劃財務部
組織編制全省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所各行業資金管理,會同相關處室分配年度資金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建築業項目庫,管理行業綜合統計;負責政府采購管理、投資組織和協調;負責機關系統和機關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和財務工作,監管國有資產;參與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產業經濟政策的研究;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和管理的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國有資產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系統的內部審核。
(10)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工作;擬定全省建築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辦公室負責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登記和管理;負責土木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能崗位資格評審;負責全省建築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相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四。其他事項
(壹)省重點建設辦公室,副廳級,隸屬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用信息、監管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3)省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管理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全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文化遺產的發展戰略和保護利用政策;承擔本省世界(國家)自然、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監督管理、規劃和建設;承擔本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等相關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戰略、保護和利用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承擔全省風景名勝區申報、規劃、執法和監督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省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核準;承擔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