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2年西藏自治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壹.登記
(壹)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具有良好的品德。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學生以外的職工及其他社會人員。
3.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或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的考生,須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參加專升本高考(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取得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認可的全國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並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薛鑫網)”的網上報名和驗證信息。
4 .報考成人高校醫學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中專以上相應職業資格;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專業者,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實習護士證書。
(3)報考其他醫學專業的,應為從事衛生、醫藥行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其所從事的專業相對應。
5.招生性質或範圍屬於“直屬”或“委托培養”的,出具本單位政工人事部門的證明。所有系統招生、委托培養的院校和專業,只允許本系統或委托單位的考生報考。
6.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的人,不影響西藏戶籍或在西藏工作(居住)。
7.在西藏定居並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省居民來往臺灣省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民身份證到省級考試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8.戶籍在區外的考生不得報考全日制院校和專業;仍被禁止參加成人高考的,不得報名;已在外省(市、區)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我區報名。
(二)報名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審核”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時間:9月3日至9月16。
報名網站:8082(西藏自治區成人高考信息管理系統)
參加統考、具有第二學歷、免試的考生,必須報名。
考生須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招生章程、招生專業目錄、招生性質或範圍及相關招生政策,詳細了解網上報名流程,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報名,上傳本人電子照片(標準照片格式:240×320像素,JPG格式,免冠藍底,不超過3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書、大專畢業證電子報名信息、“考生”未按要求上傳的,不予審核。
考生在填寫信息時,必須準確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誌願填報時,不允許跨專業填報;水平從高中起,第二誌願可報同科高中院校(參加高中院校錄取時重新計分);第壹誌願是全日制專業,第二誌願可以是函授或業余專業。填寫表格後,考生自行打印考生報名基本信息表。《考生報名基本信息表》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系統;非在職人員可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人簽字蓋章,掃描上傳至系統。
2.網上復習時間:9月10至9月18。
網上審核由各地(市)教育局招生辦、西藏自治區市人民政府駐格爾木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進行。
考生完成信息填報和數據上傳後,相關部門進行網上審核,考生本人必須在網上完成信息的最終確認。未經審核部門和考生雙方確認的網上報名信息無效;因他人(包括單位)或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失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確認信息後,須按《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全區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改價格[2021]380號)繳納報名費56元,各科考試費36元。未能完成網上支付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如遇不可抗力,考試無法組織實施,費用退回繳費賬戶。
4.各地(市)招生辦要認真組織網上報名和審核工作,嚴格審核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報名,並按照“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同時,要做好各項服務保障工作。
5.考生考場安排及試卷(答題卡)需求申請時間:9月20日至9月25日。考生的考場和座位由計算機按照考區、報考等級、科目類別、科目組隨機編排。
二、考試和閱卷
(壹)考試科目
除藏語文試題外,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壹規定。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要求答題。客觀題用2B鉛筆回答,主觀題用0.5mm黑色簽字筆回答。
1.高中起點升本、專升本考試,統壹考試科目按文史、理工科設置。統考科目為語文(或漢+藏)、數學(文科)或數學(理科)和英語。各科滿分150,考試時間120分鐘。各科考試科目如下:
(1)文史:語文(或漢+藏),數學(文科),英語。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需要額外選修歷史、地理(簡稱史地)課程。
(2)理工科:語文(或漢+藏)、數學(理科)、英語。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需要選修物理和化學(簡稱物理和化學)的附加課程。
(3)成人高等學校在招收藝術、體育專業學生時,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等學校自行決定。成人高校必須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中註明並自行提出和組織考試。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合格考生名單須於6月5日前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165438。
(4)進入高中讀本科或專科的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考語文或漢語。參加語文試卷的考生,語文成績100%計入總成績;參加漢語試卷的考生必須參加藏語文考試,漢語成績50%,藏語文成績50%計入總分。報考藏醫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漢藏考試。各科總分計算如下:
高中起點到本科總分=語文(or×50%)+數學+英語+歷史地理(物理化學)
高中起點到大專總分=語文(or×50%)+數學+英語
2.高考起點是三門科目,即兩門公共課和壹門專業基礎課。各科滿分150,考試時間150分鐘。各科考試科目如下:
(1)文史醫類:政治、英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3)理工科:政治、英語、高數(1);
(4)經濟管理:政治、英語、高數(2);
(5)法學:政治、英語、民法;
(6)教育學: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7)農學:政治、英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政治、英語、醫學。
專科起點提升為本科總分=政治+英語+專業基礎課
以上科目實行全國統壹考試。
(二)考試組織
1.考試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在各考區實施。考場必須設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各考區要加強疫情防控和考試管理,加強對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範操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精心組織考試。
2.考生須按“就近”原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考,不接受跨地區報名。參加我區錄取的考生必須在我區設立的考點參加考試,在其他省(市、區)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生行為規範》和相關考試規定,做到誠信報考、誠信考試,按要求領取《考生考試用書》,打印準考證。首次考試前或熟悉考點時,須提交個人彩印紙質版《藏醫通綠色健康碼》、14天考區《通信大數據出行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考試時間為11.3日9:00後),並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準考證等指定物品參加考試。
4.筆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英語、藏語試卷除外),否則不予評分。不響應考試規定和要求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5 .評卷、統壹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實施。考試成績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西藏青年”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西藏教育考試招生”微信服務號、西藏自治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招生信息查詢系統、西藏政務服務平臺等發布。
6.成績公布後,考生如有異議,可向當地(市)招生辦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復習只查分數不查卷,僅限於小問題的遺漏、誤判和總結。各地(市)招生辦必須認真核對考生信息,並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3)標記工作
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地(市)教育局、戈班政工人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招辦要積極配合評卷教師的選拔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錄取
(壹)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從165438+的10月下旬開始,到12的2月下旬結束;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另行記錄或塗改。錄取結果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西藏青年”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西藏教育考試招生”微信服務號、西藏自治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招生信息查詢系統、西藏政務服務平臺公布。
(二)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條件且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決定是否錄取該考生及擬錄取的專業,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自治區招生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審核招生學校的招生名單,監督其招生工作,糾正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行為。各招生學校要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劃定各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專業(歷史理論、編導類專業除外)、體育類專業自高中起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中階段公安成人高校所有專業和醫學(藥學除外)專業,如線上考生不足,可適當降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4)錄取時,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順序向招生機構投檔,按專業課學校加試合格考生名單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招生學校加試課程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農林水利、地質、采礦、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所有招生專業,以及公安、監獄等專業,線上生源不足的,可適當減分,減分幅度不超過20分。
(6)護理政策
1.“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明或證書,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報考高考者應具備報考高考資格),可免試錄取。
2.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前八名獲得者和非奧運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亞錦賽奧運會項目前六名和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錦標賽奧運項目和非奧運項目冠軍前三名。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自治區壹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免試報考成人高校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可免試錄取(報考專科的應具備專科入學資格)。
3.“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院校畢業生,憑本人身份證、普通高職院校畢業證書及相關項目考核證明,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
4.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復員幹部)可憑本人身份證、退伍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軍官復員證)、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明報考免試成人高考。自治區招生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
5.優秀運動員、武術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壹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並發放體育成績證書),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加50分(壹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加30分),由招生學校確定錄取。
6.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自治區招生辦將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1)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省(區、市)廳局、全國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工人)、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不含行業單項獎勵和某項工作獎勵或稱號);
(二)獲得地區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壹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等稱號的;
(三)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警察;
(四)歸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配偶;
(6)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族、博族考生(夏爾巴族、博族考生報名時選擇“其他”);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候選人;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
(7)25周歲以上人員,即199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員,以考生身份證為準。
7.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由自治區招生辦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由招生學校確定錄取。
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須上傳相應信息(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須上傳省級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各地(市)招生辦須認真審核打印符合照顧條件考生提交的信息並加蓋公章備查。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符合照顧條件的信息,經自治區招生辦審核後,由各地(市)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七)委托培養學生的單位可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向招生學校提出調整生源分配的建議,但不參與錄取工作。
(8)所有高校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招生機構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進行進藏備案。不能參加我區網上遠程錄取的高校,只允許委托自己在西藏的函授站或自治區招生辦代為備案。凡委托代為報名的院校,應提前向自治區招生辦發出書面委托書。
(九)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根據審核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招生機構不得擅自招收未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錄取(或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壹經查實,將取消其西藏招生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壹)招生機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在西藏非法設立教學點(班)。函授學院如需在西藏開設函授站,須經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批準;區外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得在西藏設立教學點(班),不得委托其他單位、社會教育機構或個人代為授課。
四、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期間,招生學校應對已報到的新生信息進行全面審核。新生報名所需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額外照顧、免試資格證明等材料與招生花名冊、電子檔案逐壹比對核實,通過“人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或違紀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於無法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新生,必須在註冊時對考生的最終學歷進行審核。不能提供教育部認可的國家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出具的相應級別以上畢業證書的,由招生學校取消其資格,並報相關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備案。
被正式錄取的新生,逾期不報到入學的,招生學校不予註冊;因個人原因未能註冊學籍的考生,後果自行承擔。
五、加強領導,嚴格紀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思想到位、技術到位、管理到位、防控到位”的要求。
各級考試招生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強化紀檢監察,對群眾發現和舉報的違紀舞弊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違反有關考試招生管理規定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65 438+09]1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1.錄取前沒有統壹體檢,被錄取考生的體檢由錄取機構確定。
2.在職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
3 .自治區招生辦和各地(市)招生辦聯系電話。
4.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