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第三條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適用準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範。第四條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上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第五條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評估、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
執法人員應當參加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並取得執法證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
執法證由國家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統壹制定和發放。第二章管轄第六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網站記載違法行為的地點、工商註冊地(工商註冊地與主要經營地不壹致的,以主要經營地為準)、網站創辦人、管理人、使用人所在地、網絡連接地點、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第七條市(地)級以下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國家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依據職權管轄應當自行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和在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的互聯網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管轄的具體規定。第八條兩個以上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地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有管轄權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 * *上壹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指定管轄。第九條上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處理下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處理。
下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因特殊原因不能對其管轄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第十條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發現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
移送的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案件調查結果告知移送的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認為轉移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上壹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報告,不得再次轉移。第十壹條上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收到管轄權爭議或者提出指定管轄請求後,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管轄決定,並書面通知下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發現案件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機關。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決定立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司法機關立案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將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移交司法機關,並辦理交友手續。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就如何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或者依法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提出建議,並將取得的證據和相關材料提交原頒發許可證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由原頒發許可證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是否吊銷許可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