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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數控沒有應用盈余管理的原因。

1.企業管理體制的局限性: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主要沿襲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管理體制僵化。盈余管理的應用要求企業管理者具有壹定的自主性和靈活性,能夠根據市場變化做出快速調整。但是,國有企業的人事任免和投資決策需要政府審批,管理體制不夠市場化和靈活,不能滿足盈余管理的要求。

2.盈利壓力小:華東數控作為國企,盈利目標和壓力都不如民企。管理層的績效考核和激勵主要來自上級部門,而不是市場競爭帶來的壓力。這使得企業追求盈利的動力和決心略顯不足,難以形成應用盈余管理的內生激勵機制。

3.集中投資決策: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權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門手中,企業自身的投資決策權有限。盈余管理的目的之壹是通過盈余資金進行自主投資,實現企業價值增值。有限的投資決策會大大削弱應用盈余管理的積極性和效果。

4.信息披露不透明:國企信息披露相對封閉,不利於市值管理的應用。盈余管理需要在壹定程度上依賴於信息披露和股價,而不透明的信息和扭曲的股價會使盈余管理的效果難以釋放。

5.經理人激勵機制薄弱:盈余管理的應用要求經理人具有強烈的成本意識和市場意識,與企業和股東的利益高度壹致。而國企管理者的權力和地位主要來源於行政級別和關系,與企業的實際經營績效關系並不密切。這就很難激發管理層應用盈余管理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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