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壹)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註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網”,網址:/)進行註冊,審核通過後進行申報。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於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材料報送。企業進入國網在線打印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後將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壹致,副本壹式壹份),報送至各縣(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由各縣(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統壹報送至市科技局。
(四)初審推薦。各縣(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並形成核查推薦意見,報至市科技局;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條件的縣(區)、園區可組織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切實做好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企業材料進行審核,並視情組織抽查,形成推薦意見,報省高企認定辦。
申報要求:
(壹)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並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在申報範圍內。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通過受讓、受贈、並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企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活動、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權屬變更。
(三)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後壹級目錄,並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予以說明。
(四)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並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壹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壹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註頁碼,書脊處須註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