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批流程和書面時限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壹式兩份;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已收);
3.場地使用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需要備案,驗原件,領復印件);
4、原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擴建、更名和改擴建項目)。
二。二類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輕微影響的建設項目)
(壹)審批流程和書面時限
申請人在我局服務窗口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領取《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通知書》,在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完成後提交服務窗口,在承諾時限內領取正式批復文件。審批時限為環境影響報告書提交後10天。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壹式兩份;
2.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已收);
4.場地使用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需要備案,驗原件,領復印件);
5、原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擴建、更名和改擴建項目)。6.對於壹些對環境影響不大的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具體如下:
(1),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電子零件組裝項目(不含電池生產);
(2)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塑料制品制造項目;
(3)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屬制品加工制造項目;
(4)、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批發市場;
(5)純旅遊;按三星級以下(不含三星級)標準建設的酒店;
(6)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餐飲項目;
(7)、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含)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和洗車處(含噴漆、烤漆、拋光工序);
(8)、營業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燃氣和天然氣供應項目;
(9)所有零售市場(包括百貨公司);
(10),除涉及有毒、有害、危險品以外的所有儲存物品。
三、此外,生態控制線內的項目和水源保護區內的項目,除上述審批材料外,還須附街道出具的生活汙水接入管網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