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執行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
受訪者:
申請項目:
請求恢復執行判決X(或調解書X)。
申請理由:
在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糾紛壹案中,妳院於X年X月X日作出X的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現查明被申請人尚有財產可供繼續執行,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妳院申請恢復執行。
我在此傳達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月x日
恢復強制執行的過程:
1.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和生效裁判文書證明,到本院立案庭進行執行案件立案。案件受理後,執行申請完成。
二、申請執行的時間:判決生效後,被告或者第三人在自願履行義務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執行。
三、材料準備:
1.對於強制執行申請,請參考互聯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起訴時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對於特定個人,是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對於公司,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
3.原判決,判決作出後,由法院送達或通知領取。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壹十七條* * *,經財產調查未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準,可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止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重新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