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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控股是傳銷嗎?余是傳銷嗎?

截至2065 438+0165438 10月30日,匯聚控股(及上海匯聚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集團總裁余未被認定為傳銷。人們可以根據《MLM禁止條例》第七條來判斷是否屬於傳銷。然而,人們註意到,已有多起假冒於釋放的案件。於表示,目前只在萬股匯發布了壹條,此生不會再發第二條。

2065438+2008年7月,中柬商業協會主席POV CHUMNIT(中文名:余,柬埔寨華人)鄭重聲明:余在萬股匯上只發了,這輩子不會發第二張!

在這樣壹個全民理財的時代,隨著區塊鏈時代數字貨幣市場的蓬勃發展,行業暗流悄然湧動:到處都是“投資”、“原始股”、“私價”...“割韭菜”行為愈演愈烈。

誠然,前段時間有報道稱網絡輿論“曝光”了余的各種幣,但不可否認的是,市場上確實存在大量以“余”為名,進行各種數字貨幣投融資項目的侵權行為。

盡管余及其附屬平臺多次發布公告和聲明,但以“余”名義進行商業活動宣傳等壹系列侵權行為依然防不勝防。很多別有用心的項目繼續用“余”的名義為自己的項目平臺背書,也導致很多不明真相的“韭菜”掉進坑裏,蒙受損失。

此事不僅嚴重損害了余的個人名譽,也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壹再抹黑業界的投資環境。

有鑒於此,於此時的“唯壹”表態,是對“打著他的旗號圈錢”的痛恨,也是對保護投資者的社會責任。他希望用這樣震耳欲聾的吶喊發出行業最強音:“鏈圈”“幣圈”小白用戶壹定要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全民壹起監督“打假”,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禁止MLM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礎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謀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的。,從而取得加盟資格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盟,謀取非法利益;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從而形成線上關系,並根據線下人員的銷售業績計算支付線上報酬,謀取非法利益。

下圖為慧聚控股董事余:

擴展數據:

企業信息查詢方法:

先打開百度搜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搜索框中輸入“上海匯聚投資有限公司”,點擊搜索。

第三,點擊搜索結果和上海匯聚投資有限公司。

四、通過搜索,可以知道該企業處於正常的存在狀態,沒有被列入非正常經營目錄,也不屬於傳銷。

工商時報-於聲明:假融資項目橫行,謹防上當受騙

百度百科-關於禁止MLM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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