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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發現錯了怎麽辦

匯算清繳後發現錯誤:

1、針對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情形: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2、針對匯算清繳期截止後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情形: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截止日後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自匯繳期結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完成,申報錯漏怎麽補救:

1、更正申報

更正申報,是指申報期內,納稅人對已申報內容進行更正.5月31日匯算清繳截止前,發現納稅人信息填寫錯誤,可將網上申報信息撤銷後重新申報,或者攜帶更正後的紙質申報表前往稅務機關進行修改.發現申報有誤,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納稅人辦理更正申報時,應重新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2、延期申報

納稅人基於法定原因,可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指納稅人、扣繳人基於法定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經核準延期壹定時間申報的制度.延期申報的法定原因,指不可抗力因素,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水、火、風災、地震等;財務處理的特殊原因,即財務處理未結束,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確有特殊困難的;地域性原因造成無法及時申報的,稅務機關應公告延期申報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壹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所稱特殊困難:

(壹)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壹條第二款

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按照延期繳納稅款的規定報送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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