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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壹章

第壹條 為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進廉政建設,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事項清單>的通知》(粵財采購〔2021〕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能分工

第壹條 建立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中心主任擔任,副組長為分管財務的副主任,成員由綜合部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對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進行研究決策。確定綜合部為本單位政府采購的歸口管理部門,實行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執行及評價歸口。明確壹名辦公室人員作為政府采購專人,專門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溝通、協調、聯絡和電子賣場操作等事宜。

第二條 綜合部負責審核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確定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業務、訂立和履行采購合同,組織人員實施采購驗收,做到用人不采,采人不用。

第三章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第壹條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包括保護環境(包括綠色采購、節能節水產品、環境標誌產品等)、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包括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等。

第二條 建立政府采購政策落實責任機制,在預算編制、績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選擇、項目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執行等環節,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落實工作。

第三條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在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時,應標明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算單位應當明確采購信息發布工作責任,確保采購意向公開不遺漏、不延誤。未公開采購意向的采購項目,不得開展後續采購活動。

第四章 采購範圍和要求

第壹條 應當對納入財政性資金範疇,屬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三條 采購人不得索取或接受供應商賄賂或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條 采購人不得與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或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和其他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采購流程

第壹條 各部門按自身工作需求提交采購申請,采購申請應說明采購原因、采購內容規格要求、采購預算金額等采購涉及事項,由業務部門申請,綜合部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確認,主要負責人審核通過並簽字確認,交辦公室采購員匯總。

第二條電子賣場直購流程∶物資采購承辦人根據物資領用審批單或審批文件在電子賣場下單生成訂單→供應商接單並打印訂單和電子賣場供應合同→郵寄或送達合同給采購單位簽訂合同→供應商打印貨物清單並發貨→采購單位收貨,填寫驗收單,簽字蓋章(數量,型號,質量等)→驗收合格後,供應商打印發票郵寄或送達→采購單位按合同支付貨款完成結算。

第三條綜合部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對項目全套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采購員應對經辦的采購操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材料等采購記錄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整理歸檔。綜合部和采購員應確保采購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壹條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政府采購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雲平臺相關操作,加強本單位賬號和角色權限管理。嚴禁將本單位賬號轉交采購代理機構或供應商代為操作。

第二條 建立健全采購檔案歸檔、保存、調取、銷毀等制度。將采購需求確定、采購決策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資料、采購合同、驗收文檔等資料(包括音頻、視頻資料)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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