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會議的報告和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綜治、網上問政、宣傳、調研、督查、財務、NPC、CPPCC提案辦理、公務用車和辦公用房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計劃、財務報表,並按權限審批支出;指導直屬單位的會計和審計工作;指導建築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收集、綜合各部門人員的考勤情況;負責組織研究、規劃、制定建築業改革和發展規劃。
(2)人事科(與黨委辦公室和退休人員服務科合署辦公)。
負責黨組(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直屬局、事業單位;組織和指導黨員的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員培訓規劃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統籌協調;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和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審批;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負責制定員工年假計劃;負責監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和行政投訴電子監察的實施;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為退休人員服務。
(3)法規監督科。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收集和上報;組織制定與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相關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及其解釋、清理和匯編;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宣傳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負責行政執法檢查、發證和審批;協助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⑷住房和房地產科。
負責制定住房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負責城市居民和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引導房地產開發利用,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負責頒發或上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5)城市規劃科。
負責並指導制定城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審查和報送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城市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申報和備案管理;負責審批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和城市測繪的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珠三角城鄉規劃壹體化和深圳-東莞-惠州規劃對接;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和歸檔。
(6)規劃用地部分。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並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的審查和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負責建設用地許可後土地利用資料的跟蹤管理和歸檔;參與各種城市規劃的審查。
(7)市政規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線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和協調;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和道路的竣工測量;負責規劃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將竣工資料歸檔並錄入辦公系統;參與各種城市規劃的審查。
(8)城建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園林綠化、城市燃氣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指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和上報城建相關報表;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招標;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市政公用事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維護的市場化工作;核發和申報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管理,組織編制燃氣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安裝隊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負責瓶裝燃氣供應站的審查和《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協助燃氣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
(9)村鎮規劃建設科。
指導城市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城鎮和鄉村人居環境的改善;組織編制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制定村莊規劃技術標準;負責審查和批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中心鎮總體規劃;負責縣城詳細規劃的備案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縣、鄉、村規劃建設相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建築市場管理處(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管理處)。
負責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審批;負責市政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核發房屋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管理;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審核相關建設項目的造價和標底的備案;負責建築企業生產統計的匯總;協助建築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
(11)科技教育科。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監督和建設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引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指導行業註冊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組織本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2)工程項目管理部。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和組織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直屬規劃分局
水口片辦公室
小金口片辦事處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辦公室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規劃設計研究院
規劃勘測研究院
城建檔案館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房地產協會
勘測設計協會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城市生活汙水處理裝置推廣站
市建築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