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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收付款核查專用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貨物貿易收付款核查專用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是否為保稅貨物項下付款、合同號、發票號、提運單號或倉單號、外匯局批件號或備案表號或業務編號等。銀行在辦理涉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貨物的境內倉單轉賣業務時,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標註“境內倉單轉賣”字樣。銀行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單位與進出口單位不壹致業務時,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標註“非報關人”字樣。對於符合規定的收付匯單位與進出口單位不壹致的情況,收匯或進口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並辦理收匯或進口數據的主體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外匯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的通知》

第壹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管理,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貨貿系統)發布名錄。對於不在名錄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原則上不得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按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對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於等值二十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免於辦理名錄登記。

第二條 具有真實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需求的企業,憑《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名錄登記。其他境內機構或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可參照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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