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集體合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確立了公司和工會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了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和工會(代表全體員工)應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公司首席代表是總經理,工會首席代表是工會主席。雙方人數相等,從雙方代表中選出1名記錄人。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公司發展和公司管理活動必須遵守的同壹標準。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建立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條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公司在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安全衛生、福利等方面為員工提供盡可能高的待遇。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代表維護員工利益的權利。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主要考慮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公司研究決定職工的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工會的意見,並邀請工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公司職工可以推薦工會主席或者其他職工為董事會候選人,監事會應當有職工代表參加。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依法行使職權。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教育員工認真對待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的正常發展。
第六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七條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擇優錄用的原則,與員工簽訂、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和工會要引導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可以變更員工的現有崗位,員工應當服從調配。公司和員工均可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公司工會。
第十條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特殊情況需要裁員時,應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報勞動部門批準後實施。
第十壹條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有責任根據自身情況控制延長工作時間。因任務緊急和特殊情況,經與同級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方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的規定,不得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
加班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員工崗位工資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資。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公司按照“按勞分配”、“崗改薪”、“考級晉級”的原則,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十五條員工年薪應當隨著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而增長,公司應當逐步提高員工的工資基數。
第十六條公司執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職工的婚假、喪假、探親假等相關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女職工產假和流產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本企業年休假制度在國務院具體規定頒布後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經公司同意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會議等活動的,其工作時間不受影響。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斷改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各工種的崗位要求,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提高員工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制止和處罰各種違章指揮和操作。工會支持公司落實各項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嚴格執行政府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做好女職工“四段”保護,推行計劃生育,鼓勵晚婚晚育。
第二十壹條每年盛夏,公司負責防暑降溫,按規定發放清涼飲料(費)。做好對高溫作業人員、公司、工會的慰問工作。
第二十二條公司發生工傷事故,應當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勞動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根據政府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精神,公司和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四條為進壹步提高員工福利待遇,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為員工集體投保了福壽安康人壽保險。
第二十五條是完善企業醫療制度,保障職工健康,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本著國家和企業為主,個人承擔少量醫療費用的原則,公司每月給予每人××元的補助。
第二十六條公司有責任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改善員工的集體福利和文化衛生設施條件;
建立“職工見義勇為和意外傷殘事故互助保險基金”;
為每個員工訂閱壹份報紙;
按規定落實獨生子女生育、哺乳、托幼等優惠政策;
打開員工浴室;
2酒店旋轉餐廳觀光券,員工生日時發放;
加強員工食堂管理,成立公司“夥食管理委員會”,監督食堂搞好食品衛生,提高食品質量;
每年給員工發2張洗衣票;
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
設立“員工自考獎學金”基金;
設立“兒童獎學金基金”;
員工每2年體檢1次;
改善退休工人的生活條件,每年向退休工人支付13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工會每年做好先進工作者和老工人的待遇和休息工作。
第七章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按年度制定員工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各類培訓,開展初、中、高級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選派各類專業人員參加專業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素質。
第二十九條公司堅持開展各種短期適應性培訓,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員工教育。
第八章紀律和獎懲
第三十條公司有權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獎懲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時,應當征求工會的意見,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後實施。
第三十壹條公司有權對先進員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功勛榮譽獎”。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並造成壹定後果的員工,公司可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也可以酌情處以壹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補償,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辭退或者處分職工,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要求重新研究處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辭退或者開除職工時,應當事先將理由告知工會,並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如果公司行政方面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工會主席擔任主任,負責處理公司的勞動爭議調解。
第九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保證工會在公司的合法地位和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工會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公司每月撥職工工資總額的2%給工會;
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努力辦好集體福利事業,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公司在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前,應當通過不同形式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研究決定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采納工會的意見。
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切實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公司的經濟效益;
工會代表通過壹定程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及時答復。
第三十七條工會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在公司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鼓勵員工樹立熱愛祖國、熱愛企業、熱愛崗位的思想,協助行政組織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的思想和業務水平。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做好本職工作,全面完成公司業務任務;
工會應教育全體員工支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樹立公司形象,促進公司改革發展;
圍繞公司經濟建設,積極組織員工開展勞動競賽、技術競賽和合理化建議,充分激發員工的勞動熱情,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發展規則、工資福利等重大事故時,工會代表列席會議,反映職工意見和訴求;
第十章合同擔保、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為加強締約雙方的合作和聯系,公司召開領導的有關會議,公司工會主席應出席,必要時分工主席也應出席,涉及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相互研究協商,然後作出相應的決議。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有權提出修改意見,經協商壹致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如有重大原則修改,必須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勞動行政部門。未經雙方同意,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條集體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壹條在集體合同期限內,因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的,集體合同任何壹方可以要求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第四十二條公司與工會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公司和工會共同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組,成員由公司黨委、行政和工會代表組成,其中行政代表和工會代表按對等原則組成。
第二章XI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所列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和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到期前兩個月,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在新合同簽署之前,該合同將繼續有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壹式八份,雙方各執1份。1份黨委,3份報送市勞動局,1份報送市××局和上級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