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水平為重點,努力顯著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第二,領導機構
成立吉林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領導小組。
組長:副省長金。
副組長:張大松省政府副秘書長
韓英俊,省公安廳副廳長
成員:省委宣傳部、團市委、省婦聯、省總工會、省監察廳、發改委、經委、國資委、教育廳、司法廳、民政廳、商務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委、林業廳、文化廳、衛生廳、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新聞出版局。人防辦、供銷社、氣象局、電力公司、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中石油吉林銷售分公司、保監局、銀監局、證監局、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李樹田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
副局長:劉軍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
成員:趙新文,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處處長。
丁萬軍,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處副處長
王宏偉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處副處長
第三,任務
(壹)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行消除”。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和巡查;落實員工的崗位消防責任;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期消除。
2.提高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切實做到“早發現火災,小滅火”。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應當建立誌願、“防消結合”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有效到位。
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消防設備,熟悉火災報警處理和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切實做到“會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員工普遍掌握火災逃生和自救的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疏散程序。單位應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能夠及時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能力,切實做到“識別消防設施,普及消防知識”。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誌,並以文字或者圖例的方式標明操作和使用方法;關鍵部位、重要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置“提示”和“禁止”的消防標語。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普遍達到“懂得基本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設施和器材,懂得逃生和自救技能,會檢查和糾正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壹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重點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20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人員密集場所壹般單位基本達標。
(二)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個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嚴格執行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及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眾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督辦,如期結案;在重大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提請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消防法規。
2.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消防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依法嚴格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格依法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凡不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修訂;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需要的,應當及時增建、改建、配備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城市改造,集中整治。
突出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和出租屋、“三合壹”場所、農民工聚集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的消防安全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評價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之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並定期組織考評驗收;將消防任務納入政府監管內容,及時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行業和系統的有關主管部門應每年向銀行報告。
行業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
(3)夯實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的“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在農村和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鄉鎮設立專門的消防機構,其他地區的鄉鎮依托綜治辦、安監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區落實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完善城市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加強維護,確保正常運行;各小區應設置公共* * *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示範千村、提升千村”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築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建設消防水源,開辟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築物耐火等級,增強耐火能力。
3.夯實群防群治基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組織群眾性消防工作;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檢互監,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聯合。
組織戰鬥;村裏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
4.夯實團隊建設的基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有治安巡邏隊的村、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壹體化的治安聯防消防隊伍,加強對治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能夠承擔防火檢查、防火宣傳教育、撲救初期火災等工作。
可以;沒有治安巡邏隊的村和社區,要建立群眾參與的誌願消防隊。2011年前,各鎮、村、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專職和義務消防隊。
(4)完善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級”。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公安、內保、警務督察、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動”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積極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排查整改火災隱患,在火災發生前消除火災隱患;2010年前,各級政府要組織公安、建設、安監等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築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將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做好轄區內相關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水平。完善消防監督機構,配齊消防監督人員;探索完善消防文職人員合同制,允許經消防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職人員從事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切實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評估;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和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加強執法廉政建設,集中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公信力和滿意度;完善消防監督檢查設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的技術含量;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範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競賽活動,定期培訓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全面提高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工作機制,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定期在主流媒體宣傳消防安全、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普及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條例》,推進各級各類學校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消防博物館、防災博物館、消防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2010起,建設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火災警示函。
信息,開展網上消防宣傳教育和網上消防咨詢。
4.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水平。針對新時期消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和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深化消防愛民實踐,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開展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推進消防文職人員日常消防巡查制度取得新進展;全面實施消防行業特有的職業技能鑒定,推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消防安全檢查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員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規範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評級和火災公眾責任險費率調整範圍,促進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壹)提高認識,統壹部署。建設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它作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2010上半年要出臺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成立組織,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實施。按照行業、系統、單位分類,制定具體建設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農村、社區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逐級簽訂責任書,督促社會單位、農村、社區逐壹簽訂責任書;各部門、各系統、各行業要將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納入本部門行業管理內容,建立健全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單位實施、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2)加強培訓,廣泛宣傳。要加強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察的專業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和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作用,指導各單位紮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和責任人。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建設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3)典型引導,整體推進。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紮實推進”的原則,積極培育、樹立典型,打造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樣板,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要發揮典型示範和推廣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引導和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紮實開展。
(四)落實責任,嚴格獎懲。要把構建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要加強工作檢查督導,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的地區和單位給予幫扶,確保取得實效;要把建設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納入各級政府、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的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實行“壹票否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檢查驗收,整體達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驗收,形成長效考核機制,進行年度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自評合格後,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驗收;政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基礎工作,由當地政府組織考核驗收;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逐級考核。省政府每年要對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總體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並於2012年底進行總體驗收和總結表彰。各市(州)具體實施方案要在6月1前報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10前(即5月10前、6月10前,以此類推)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其中年度總結報告將在2010前、20110前、12前提交。